保健食品名称: |
瑞梦牌百草减肥茶 |
批准文号: |
卫食健字(1998)第512号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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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名称: |
中国食品工业信息咨询中心 |
申请人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810室 |
保健功能: |
减肥、调节血脂 |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 |
每100g含:蒽醌衍生物葡萄糖甙(大黄酸)0.2g |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
每日2次,每次1-2包,沸水冲饮,以杯为单位反复冲三遍左右 |
主要原料: |
茶叶、决明子、焦麦芽、制何首乌、制大黄、灵芝、枳实、菊花 |
适宜人群: |
单纯性肥胖人群、血脂偏高者 |
不适宜人群: |
少年儿童、孕期及哺乳期妇女、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 |
产品规格: |
3g/包 |
保 质 期: |
12个月 |
贮藏方法: |
避光保存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减至正常体重后,请停止食用;3、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
批准日期: |
1998-10-12 |
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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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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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2005年05月13日批准技术转让,转让方:中国食品工业信息咨询中心,转让方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72号2层218室,受让方: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秋实工业小区1号。经2015年1月26日备案,不适宜人群变更为“少年儿童、孕期及哺乳期妇女、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变更为“1、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减至正常体重后,请停止食用;3、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