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返回搜索首页环球医药招商网 > 医药数据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江西啸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西啸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赣洪市监进械经营许20201301号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进长公路旁(恒生公司)C栋203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胡燕青
    企业负责人: 卢文斌
    质量负责人: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进长公路旁(恒生公司)C栋203
    仓库地址:
    发证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分局
    发证日期: 2020-12-23
    有效期至: 2025-12-22
    GSP证书:
    GSP认证日期:
    GSP证书有效期:

招商信息

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推荐

相关资讯

    最全的辅助用药政策梳理及应对策略
    针对当前公立医院的临床药品使用,“辅助用药”无疑是最热门的词语之一,但截至目前,还没有针对“辅助用药”相对全面客观的总结和分析。本文结合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市场状况,全面剖析,针对当前的辅助用药应对策略给予建议,希望对同仁有所启发。各省汇总政策力度各不同云南省年月日发布,目录并未公开发布,而是直接下发到医院执行。目录解读共计个品种,包含中药注射剂维生素维生素类注射剂以及其他辅助用药类产品。分析辅助用药目录产品发现,有些未在社保且在市场很少使用的产品也在目录内,有些用量很大的产品却
    2016/12/16 8:57:38

    最全的辅助用药政策梳理及应对策略

    新药审批办法(六)
    第六章新药的质量标准第三十九条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试行期为三年,其它新药的标准试行期为两年。第四十条新药的试行质量标准期满,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个月提出转正申请,填写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见附件六),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第四十一条新药质量标准转正技术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技术复核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两家以上生产须统一质量标准的同一品种以及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
    2010/10/23 16:18:49

    新药审批办法(六)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应否取得行政许可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目前在我国较为普遍,各地监管措施不一,仅是否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实施行政许可一项就存在较多争议。北京市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了委托方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则明确对委托方不需进行许可。相信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都将面临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应否行政许可这一问题,下面笔者就此做一探讨。首先,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的许可要求。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的规定较少,最早的规定见于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
    2010/9/6 15:29:28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应否取得行政许可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大宗农产品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记者陈聪)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提出,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目前农兽药残留标准已基本覆盖我国大宗农产品和常规农兽药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两个标准审评委员会,目前已制定项农兽药残留限量和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毕井泉说,计划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项,兽药残
    2016/12/23 20:11:01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大宗农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二期)公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二期进行公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月抽检类食品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批次。其中,焙烤食品批次,餐饮食品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批次,蛋及蛋制品批次,豆类及其制品批次,蜂产品批次,罐头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批次,乳制品批次,饮料批次,全部合格;酒类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占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占,蔬菜及其制品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占,水产及水产制品批次,不合格
    2016/1/4 0:00:01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二期)公示

    国家药监局修订小儿化痰止咳制剂药品说明书
    月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小儿化痰止咳止咳制剂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修订内容涉及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年月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个月内对已出
    2022/3/23 11:13:41

    国家药监局修订小儿化痰止咳制剂药品说明书

环球医药网成立于2003年,专业提供医药招商、医药代理、信息资讯、品牌展示、药品招商等多元化服务的中国医药招商网站平台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