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返回搜索首页环球医药招商网 > 医药数据 > 药品经营企业

 

晋江阳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龙湖分公司

    企业名称: 晋江阳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龙湖分公司
    许可证号: 闽DB5955124
    经营方式: 零售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中山街阳溪中路207、209店面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MA2Y5BM41G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鲍恩(执业中药师)
    质量负责人: 许琼琳(执业中药师)
    经营范围: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仓库地址: ******
    日常监管机构:
    发证机关: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
    发证日期: 2022-03-14
    有效期至: 2027-03-13
    GSP证书:
    GSP认证日期:
    GSP证书有效期:

招商信息

其他药品经营企业推荐

相关资讯

    江西省药品GMP认证公告(2017第09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江西赣药全新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证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江西省药品认证目录(第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2017/3/15 0:00:01

    江西省药品GMP认证公告(2017第09号)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期)
    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年月日至月日组织抽检的批次食品中(国抽),涉及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粮食及粮食制品焙烤食品和蜂产品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宋体本期公布的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个生产省份的家企业宋体,共计批次,合格产品批次,合格率为,不合格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为。其中宋体冷冻饮品批次食品添加剂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批次和焙烤食品批次均未宋体检出不合格产品;宋体蜂产品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
    2016/1/11 0:00:01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期)

    亚太药业实际控制人梳理家族持股结构
    借道亚太集团实施的两笔股权转让,亚太药业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正重新梳理家族内部对上市公司的持股结构。亚太药业今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日前与境内关联自然人陈奕琪陈佳琪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进而以协议方式将所持上市公司合计股权转让给上述两位自然人。根据公告,陈奕琪陈佳琪将以每股元的价格从亚太集团处各自受让万股股权,交易完成后两人分别持有亚太药业的股权。事实上,上述交易实则是陈尧根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的内部“腾挪”。作为亚太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陈尧根直接持有亚太药业股权,其与其妻钟婉珍控
    2014/11/3 9:14:51

    亚太药业实际控制人梳理家族持股结构

    暖冬小雪时节也应滋补养阴
    我们迎来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个节气小雪。进入小雪时节,中国广大地区东北风开始成为常客,气温下降,逐渐降到以下,黄河以北地区会出现初雪,提醒人们该御寒保暖了。虽然今年大概是一个暖冬,在岭南地区不少人还穿着短袖,但在小雪时节,滋补养阴仍是不变的主题。起居注意防寒保暖小雪到了,冬也就来临了,冬季,作为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防寒保暖尤为重要。即便是在今年入冬失败完全没有冬天气息的岭南地区也要随时备好御寒衣物并适时添减,以免冷空气突然来袭时受寒感冒感冒。饮食多吃温润益肾的食物秋冬是进补的季节,而在小雪时节,宜
    2015/11/23 9:46:38

    暖冬小雪时节也应滋补养阴

    突击检查药店1个月 一批专业检查员、便衣监管员来了
    药店认证确定取消后,各地药监局却忙起来了,各地突击检查不断。突击检验不断,药店做好准备近日,针对个别药店未按照相关规定销售处方药处方药的问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违规药店进行处罚的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海口金花新路振德堂药店红城湖路源安隆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振德堂药店存在营业员在顾客未取得电子处方的情况下擅自出售一盒阿莫西林胶囊胶囊(处方药)的情况;源安隆部分药品未按照药品说明的存储条件进行存放。随后执法人员根据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第条之规定,依法对振德堂
    2019/11/4 13:10:07

    突击检查药店1个月 一批专业检查员、便衣监管员来了

    关于正在办理变更或技术转让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正在办理变更或技术转让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请示》(赣食药监保化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于已受理保健食品变更或技术转让申请,在审查期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作出审批结论前,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特此函复。联系人郭海峰靳发彬电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年月日
    2013/9/30 12:00:01

    关于正在办理变更或技术转让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环球医药网成立于2003年,专业提供医药招商、医药代理、信息资讯、品牌展示、药品招商等多元化服务的中国医药招商网站平台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