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返回搜索首页环球医药招商网 > 医药数据 > 药品经营企业

 

唐山鑫佳仁医药有限公司步行街店

    企业名称: 唐山鑫佳仁医药有限公司步行街店
    许可证号: 冀唐曹妃甸DA0129
    经营方式: 单体药店
    注册地址: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友谊路南D-14号
    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30MA0CYH0P4Q
    法定代表人: 杨冉
    企业负责人: 王克录
    质量负责人: 王克录
    经营范围: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仓库地址:
    日常监管机构:
    发证机关:
    签发人:
    发证日期: 2020-02-24
    有效期至: 2025-02-23
    GSP证书:
    GSP认证日期:
    GSP证书有效期:

招商信息

其他药品经营企业推荐

相关资讯

    招标基本思路变化不大 基药增补或延后
    月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了全国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座谈会,有关部门领导就下一步的基药招标采购各级医院使用以及基药增补等工作,与各省市的负责人和部分企业进行了座谈。据相关参会企业的代表透露,会议的主要议题集中在基药增补方面,国家有关领导希望重新回顾梳理年版基药目录地方增补的成效谨慎增补,但并未明确增补的最高数量等内容,预计各地将在下半年进行少量品种的增补,在基药招标方面或许不会有太大的模式变化,但由于各地基药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充分暴露,未来政策可能在执行思路上略作调整。记者了解到,上述会议
    2013/4/24 14:48:21

    招标基本思路变化不大 基药增补或延后

    政府应加大对抗生素使用的监管力度
    我们大家都可能听说过这么一个新闻一青年对于食堂的饭菜的质量表示担忧,于是每次吃饭都会服用一定量的抗生素抗生素。最后,这个青年由于被多重耐药菌感染不治身亡。有人认为这是个小故事,其实这是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据小编了解,现在越来越多的医生和民众意识到滥用抗生素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是似乎是由于某种利益关系或者是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这种滥用抗生素的现象虽有减轻但是还大量存在的现象。为此,国家卫生部门曾多次采取相关措施,抑制抗生素的滥用。但是,由于公众在抗生素问题上的意识欠缺和医生对于病人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
    2012/5/28 16:31:55

    政府应加大对抗生素使用的监管力度

    社区医疗有望提供近似私人医生服务
    欧美发达国家因为经济水平高所以医疗水平自然也高,相应的其民众享受到的医疗服务也是极其优异的,私人医生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发达国家概念,当然这也只是针对那些经济水平不错的社会群体,但是这一现象能在其社会内流行开来就足以显示出其总体的医疗服务情况。相比之下我国的医疗环境别说私人医生了恐怕能排上挂号队就不错了,在医疗资源和民众就诊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的今天医疗服务已经不是等级高低的问题,其更关键的是能否提供一个基本的医疗服务,对于患者需要的仅仅只是病有所医,至于其他的高级医疗服务都不属于眼前。不过在诸
    2013/11/19 20:51:25

    社区医疗有望提供近似私人医生服务

    四川省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为构建食品及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一是圆满完成“国抽”和“省抽”任务。要减少重复抽样和集中抽样,保证抽检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结合检验检测行业商协会企业舆情监管执法等各类数据,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提出解决措施。二是积极开展食品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适时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社会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提供依据。探索组建食品风险交流工作队伍,发挥第三
    2015/10/16 15:27:01

    四川省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九)——法律责任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2010/8/4 17:19: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九)——法律责任

    医改:成立机构对独家 专利药品进行价格谈判?
    针对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价格谈判的想法并不新鲜,但却一直难以落到实处。在国家发改委推进药价管理改革的当口,国家推进价格谈判机制的决心或是前所未有的。长期看,价格谈判机制必然会有效实施,但就眼下而言,具体谈判依据执行主体谈判后的采购落实,以及价格谈判与药品招标支付基准价等方面的衔接却仍未有明显的护航措施。而在地方,为顺应药品价格改革的趋势,各地主管部门对药品招标中“二次议价”的探索也貌似已经默许。在取消最高零售指导价之后,企业药品价格或将承受更大的压力。瞄准独家产品根据有关消息,该药品价格谈判委员
    2015/10/12 9:25:07

    医改:成立机构对独家 专利药品进行价格谈判?

环球医药网成立于2003年,专业提供医药招商、医药代理、信息资讯、品牌展示、药品招商等多元化服务的中国医药招商网站平台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