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返回搜索首页环球医药招商网 > 医药数据 > 药品经营企业

 

南昌宏扬大药房有限公司融创店

    企业名称: 南昌宏扬大药房有限公司融创店
    许可证号: 赣DB7912179
    经营方式: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东起城运大道、西至九龙大道、北临九龙湖、南至规划路南昌万达城L区(JLH1605-B02地块S12#商业楼-103室
    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MA39AYY63R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石高明
    质量负责人: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
    日常监管机构:
    发证机关: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签发人: 蔡筱慧
    发证日期: 2020-11-23
    有效期至: 2025-11-22
    GSP证书:
    GSP认证日期:
    GSP证书有效期:

招商信息

其他药品经营企业推荐

相关资讯

    预防乳腺癌 补充营养更重要
    十月是乳腺癌宣传月,这是一个很好的时间来评估一定的风险,生活方式因素和可能影响乳房健康的习惯。约五分之一的妇女将被诊断患有乳腺癌,这个数字可能会在三个只要一高,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一些食品科学家和研究人员相信,所有的风险因素结合起来,可能无法发挥尽可能多的影响,良好的营养,患乳腺癌的风险。已知支持乳房健康的饮食类型有多个其他健康的好处,包括促进心血管健康。这种健康的饮食是低饱和脂肪,高脂肪酸(如鱼油),高纤维,高营养,低热量和单糖。它还必须纳入了一定的保护物质,如抗氧化剂和其他植物中发现的化合物,
    2011/10/21 17:05:12

    预防乳腺癌 补充营养更重要

    世界中联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第四届学术大会第八届全国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诊疗(高级)培训班于月日在广州召开。会议期间,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可冀上海复旦大学华山医院范维琥广东省中医院阮新民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吴伟康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史大卓等多位专家学者做了专题学术演讲。与会专家交流心血管内科外科基础研究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防治多个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大会产生了由陈可冀张群豪史大卓李立志等人组成的理事会。世界中联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将以交流最新最权威的中医药中西
    2010/9/27 16:12:05

    世界中联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

    世卫组织第三次回应中国疫苗事件相关问题
    我们知道大家对中国此次疫苗事件还有很多问题。我们的专家正在全力以赴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下面是对一些常见问题的回应如何知道疫苗是否已失效该如何检查对于像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和水痘这样的疫苗可预防疾病而言,血液检测能够确定接种对象是否已获得免疫力。世界卫生组织建议,若接种了过期疫苗或不当储存疫苗,应当重新接种。然而,如果儿童已经过了该疾病的风险年龄,就不用重新接种,也不用检测。若考虑重新接种疫苗,应咨询预防接种点的专业人员。其他国家发生过类似事件吗他们是如何解决的是的,接种差错以及接种过期或者储存不
    2016/3/28 8:50:01

    世卫组织第三次回应中国疫苗事件相关问题

    11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与发布工作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个部门印发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及发布工作提出要求。通知称,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敏感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的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质监食药等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
    2017/4/18 18:16:01

    11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与发布工作

    医药行业:前期涨幅较大 指数调整难免 个股涨跌情况
    本周涨幅居前的依然为低价题材股,涨幅前三名为诚志股份普洛股份联环药业,周涨幅分别为。跌幅榜前三位分别为海正药业千金药业华东医药,涨幅分别为。医药板块近期交易量较为放大,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公布,前期炒作的资金或将逐步离场,题材类股票的调整将不可避免。下周研判基本判断春节后第一个交易周预计市场交投会比较清淡,指数继续盘整的概率较大,节后政策上利好的消息估计会较多,在两会召开前,指数都或将延续整理态势。行业方面,本周新医改方案获得通过,未来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水平将持续提高,到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补助标
    2009/2/5 17:02:55

    医药行业:前期涨幅较大 指数调整难免 个股涨跌情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四)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四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第十三条药品行政保护期为七年零六个月,自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外国药品独占权人应当自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保护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药品独占权在申请人所在国无效或者失效的;(二)药品独占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行政保护年费的;(三)药品独占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行政保护的;(四)药品独占权人自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该药品在中国境内制造或者销售许可手续的。第十六
    2010/9/8 17:51:27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四)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环球医药网成立于2003年,专业提供医药招商、医药代理、信息资讯、品牌展示、药品招商等多元化服务的中国医药招商网站平台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