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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化三醇口服溶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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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名: |
骨化三醇口服溶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739 |
生产企业名称: |
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1. 绝经后骨质疏松;
2. 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接受血液透析患者之肾性骨营养不良症;
3. 术后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4. 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5. 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6. 维生素 D 依赖性佝偻病;
7. 低血磷性维生素 D 抵抗型佝偻病等。 |
有效期: |
36 |
用法用量: |
应根据每个患者血钙水平谨慎制定本品的每日最佳剂量。开始以本品治疗时, 应尽可能使用最小剂量,并且不能在没有监测血钙水平的情况下增加用量。
确定了本品的最佳剂量后, 应每月复查一次血钙水平(或参照下面有关个别 适应症之详细说明) 。采集血钙标本时, 不能使用止血带。若血钙超过正常范围 (9~11mg/100ml 或 2250~2750μmol/L) 1mg/100ml (250μmol/L), 或血肌酐大 于 120μmol/L,则必须减少剂量或完全中止治疗直至血钙正常。
在血钙增高期间,必须每日测定血钙及血磷水平。血钙正常后可服用本品, 但日剂量应低于前剂量 0.25μg 。每日应估计钙摄入量并酌情进行调整。
本品最佳疗效的先决条件是足够但不过量的钙摄入量(成人:每日约 800mg), 治疗开始时,补钙是必要的。
因为胃肠道对钙吸收的改善, 有些患者可能宜保持较低的钙摄入量。有高血 钙倾向的患者,可能只需要小剂量补钙或完全不需要补钙。
每日钙总摄入量(如从食物和药物)平均大约为 800mg,不应超过 1000mg。 口服,具体方法如下:
1. 绝经后骨质疏松:推荐剂量为每次0.25μg,每日二次;或每次0.5μg,每日 一次。服药后分别于第4周、第3个月、第6个月监测血钙和血肌酐浓度,以后每 六个月监测一次。
2. 肾性骨营养不良(包括透析患者) :起始阶段的每日剂量为0.25μg。血钙 正常或略有降低的患者隔日0.25μg即可。如2~4周内生化指标及病情未见明显改 善, 则每隔2~4周将本品的每日用量增加0.25μg,在此期间至少每周测定血钙两 次。大多数患者最佳用量为每日0.5至1.0μg之间。
3.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佝偻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25μg,晨服。如生化 指标和病情未见明显改善, 则每隔2~4周增加剂量。在此期间, 每周至少测定血 钙浓度两次。甲状旁腺功能低下者, 偶见吸收不佳现象, 因此这种患者需要较大 剂量。 或遵医嘱。
4. 婴儿及儿童: 如同成人一样, 应在测定血钙水平的基础上确定每日最佳剂 量。建议起始剂量明确从小剂量开始,每日 0.01-0. 1μg/kg,根据血钙水平调整剂 量,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儿等特殊人群遵医嘱。 |
药品规格: |
10ml:10μg |
注册规格: |
10ml:10μg |
药品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注册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包装材质: |
棕色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和注射液用覆乙烯-四氯乙烯共聚物膜丁基橡胶塞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59990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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