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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美托洛尔美托洛尔Ⅱ |
药品注册名: |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518 |
生产企业名称: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高血压。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异常的症状稳定的慢性心力衰竭。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天一次,最好在早晨服用,可掰开服用,但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时应该用至少半杯液体送服。同时摄入食物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
剂量应个体化,以避免心动过缓的发生。
下列是有效的用药指导:
高血压
47.5-95mg,一日一次。服用95mg无效的患者可合用其他抗高血压药,最好是利尿剂和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或者增加剂量。
心绞痛
95-190mg,一日一次。需要时可合用硝酸酯类药物或增加剂量。长期使用可以降低心绞痛发作次数,提高心肌耐受性。
在症状稳定的心力衰竭中,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利尿剂、也许还有洋地黄类药物联合治疗
患者患有稳定性慢性心力衰竭,至少在最近6周未发生过急性心力衰竭,且至少在近2周未改变基本的治疗。
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力衰竭有时会引起暂时的症状恶化。在某些病例,可以继续治疗或减少用量,而在另一些病例,可能需要停止治疗。对于严重心力衰竭(NYHA IV)患者,只能由那些对心力衰竭治疗特别训练有素的医生决定是否开始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治疗。
心功能ll级的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用量
治疗起始的二周内,推荐的起始用量为23.75mg,一日一次。二周后,剂量可增至47.5mg,一日一次。此后,每二周剂量可加倍。长期治疗的目标用量为190mg,一日一次。
心功能III-Ⅳ级的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用量
推荐的起始用量为11.875 mg(23.75 mg片的半片),一日一次。剂量应个体化,在增加剂量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因为某些患者的心力衰竭症状可能会加重。1~2周后,剂量可加至23.75mg,一日一次。再过二周后,剂量可增至47.5mg,一日一次。对于那些能耐受更高剂量的患者,每二周可将剂量加倍,最大可至190mg,一日一次。
对低血压和(或)心动过缓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所合用药物量或减少本品的剂量。开始的低血压不一定意味着在长期治疗中患者不能耐受本品的用量,但必须在病情稳定后才能增加剂量。其他注意事项包括可能需要增加对肾功能的监测。
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对清除率无明显影响,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
对于肝损害的患者,起始接受美托洛尔治疗时,考虑使用比指定适应症推荐剂量更低的剂量;逐渐增加剂量至达到最佳治疗状态,同时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事件。
通常肝硬化患者所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的剂量与肝功能正常者相同。仅在肝功能损害非常严重(如旁路手术患者)时才需考虑减少剂量。 |
药品规格: |
以琥珀酸美托洛尔计:190mg |
注册规格: |
以琥珀酸美托洛尔计:190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最小包装数量: |
100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200000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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