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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贝那普利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贝那普利 |
药品注册名: |
盐酸贝那普利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425 |
生产企业名称: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用于治疗高血压。
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 / 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 (NYHA 分级 II-IV)的辅助治疗。 |
有效期: |
12 |
用法用量: |
高血压:
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 10mg,每天一次,若疗效不佳,可加至 每日 20mg。必须根据血压的反应来对使用剂量进行调整,通常应该每隔 1 至 2 周调整 一次。
对某些患者,在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减弱,此类病人,每日总的剂量应均 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 40mg,一次或 均分为两次服用。
若单独服用本品血压下降幅度不满意,可加用另一种降压药,如:噻嗪类利尿剂、 钙拮抗剂或 β- 阻滞剂(先从小剂量开始) 。对于先前一直在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 特别是钠丢失和 / 或体液丢失过多的患者,开始使用本品时,应慎重考虑给药时间安排 或将药物减量。包括在盐酸贝那普利治疗开始之前减量或暂停利尿剂一段时间(如 2~3 天) ,或者将盐酸贝那普利的起始剂量降至 5mg,以避免血压过低(见[注意事项]) 。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对体液和 / 或钠盐丢失的状况进行纠正。
肌酐清除率大于等于 30ml/min 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而小于 30ml/min 患者,最初 每日剂量为 5mg,必要时,剂量可加至 10mg/ 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 剂或另一种降压药。
充血性心力衰竭:
本品适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辅助治疗。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 毫克,一天一次。 由于会出现首剂后血压急剧下降的危险,当病人第一次服用本品时需严密监视(见[注 意事项]) 。只要病人未出现症状性的低血压及其它不可接受的副反应,如果心衰的症 状未能有效缓解可在 2-4 周后将剂量调整为 5mg 一天一次。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可以 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将剂量调整为 10mg 一天一次甚至 20mg 一天一次。本品一天一次 即有效。对有些病人但若将一天的剂量分为二次服用,反应可能更好。对照临床研究表 明严重心衰病人(NYHA 分级 IV)较轻、中度心衰病人(NYHA 分级 II-III)需更小的 剂量。
对于前期正在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特别是钠丢失和 / 或体液丢失过多的患者, 在加用本品时,建议给药时应特别谨慎,并应进行专门监测。根据临床情况,在本品初 始治疗之前,可能需要考虑利尿治疗药物减量或暂时停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先对血 容量和 / 或钠盐丢失进行纠正。
当心衰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 30ml/min 时,日剂量最高可增加至 10mg,但较低的初 始剂量[如 2.5mg]可能更理想。
进行性慢性肾功能不全(CRI)
对于同时患有 / 不患有高血压的进行性慢性肾功能不全病人,建议的长期使用剂量 为每天一次 10mg。如果还需要其它的治疗来进一步降低血压,可以和其它的抗高血压 药物合并使用。 |
药品规格: |
5mg |
注册规格: |
5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塑瓶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60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464700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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