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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头孢唑林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1058 |
生产企业名称: |
南昌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甲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 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克雷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
2. 尿路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和一些肠杆菌和肠球菌属细菌引起的尿路感染。
3.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及其他链球菌属细菌引起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4. 骨和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骨和关节感染。
5. 败血症:由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属引起的败血症。
6. 感染性心内膜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及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感染性心内膜炎。
7. 肝胆系统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各种链球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肝胆系统感染。
8. 生殖系统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及部分肠球菌引起的生殖系统感染(如前列腺炎、附睾炎)。
9. 围手术期预防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的预防用药。能降低受污染或潜在污染的患者的某些术后感染的发生率(例如:阴道子宫切除术和胆囊切除手术中,70岁以上,并伴有急性胆囊炎、阻塞性黄疸或常见胆管结石的高风险患者)。
围手术期应用本品可能对外科手术中手术部位存在严重感染风险的预防也是有效的(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期间)。
通常应在外科手术后24小时内停止本品的预防给药。在手术中,若感染的发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在手术完成后可以继续预防性给予本品3至5天。
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
有效期: |
18 |
用法用量: |
1. 成人用药
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0.5g~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推荐剂量见表1。静脉给药(IV)时间应不得低于30分钟。
表1 肌酐清除率≥55ml/min 成人患者的推荐剂量
感染类型 剂量 频率
中度至重度感染 0.5g~1g 每6~8小时
革兰氏阳性敏感菌所引起的轻度感染 0.25g~0.5g 每8小时
急性的、单纯性的泌尿道感染 1g 每12小时
肺炎球菌性肺炎 0.5g 每12小时
严重并威胁生命的感染
(如心内膜炎、败血症等)* 1g~1.5g 每6小时
*少数情况下,患者应用头孢唑林高达每日12g。
2. 围手术期预防感染用药
为防止在受污染或潜在受污染的手术后,发生术后感染,推荐剂量为:
术前0.5~1小时静脉给药1g~2g。
对于长时间的手术操作(例如2小时或更长),术中静脉给药0.5g~1g(根据手术过程的持续时间来调整用量)。
术后24小时内,每6~8小时静脉给药0.5g~1g。
重要的是:
(1)在手术开始前(0.5~1小时)给予术前剂量,以便在开始手术切口时血清和组织中的抗生素达到足够的浓度;
(2)必要时,在手术期间以适当的时间间隔给予头孢唑林,以确保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感染源的预期时刻能够保证足够的抗生素浓度。
头孢唑林的预防给药通常应在术后24小时内停止。手术中(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若发生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的感染,手术完成后可继续预防性给药头孢唑林3~5天。
3. 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
头孢唑林应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中时,需调整剂量,见表2。应在给予首剂量(视感染严重性而定)后再给予推荐的减量剂量。
表2 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 剂量 频率
≥55ml/min 全剂量 正常给药频率
35~54ml/min 全剂量 每8小时或更长
11~34ml/min 1/2常规剂量 每12小时
≤10ml/min 1/2常规剂量 每18~24小时
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等于55 ml/min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35~54ml/min时,可以给予完全剂量,但给药间隔至少应该8小时以上;肌酐清除率为11~34ml/min时,每12小时给予1/2常规剂量;肌酐清除率小于等于10ml/min时,每18~24小时给予1/2常规剂量。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应依据感染严重程度调整起始负荷剂量。接受腹膜透析的患者,参见[临床药理]。
4. 儿童用药
1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儿童,对于绝大多数轻、中度感染的儿童患者,每日按体重25~50mg/kg,分3~4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对于严重感染的儿童患者,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00mg/kg。
本品应用于早产儿及新生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早产儿和新生儿。在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为70~40ml/min)的儿童患者中,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60%即可。
在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为40~20ml/min)的儿童患者中,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25%即可。在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为20~5ml/min)的儿童患者中,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10%即可。应在给予首剂后再给予推荐的减量剂量。 |
药品规格: |
1.0g |
注册规格: |
1.0g(按C14H14N8O4S3计)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中硼硅玻璃模制注射剂瓶、注射用无菌粉末用溴化丁基橡胶塞和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540500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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