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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克林霉素 |
药品注册名: |
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481 |
生产企业名称: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甲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克林霉素适用于由敏感厌氧菌引起的严重感染。
克林霉素适用于由链球菌、肺炎球菌和葡萄球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严重感染,但仅适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或经医生判断不宜使用青霉素的患者。由于存在结肠炎风险(见[黑框警告]),医生在选用克林霉素前,应先考虑感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无毒性较低的替代药(如红霉素)。
厌氧菌:严重的呼吸道感染,如脓胸、厌氧菌性肺炎和肺脓肿;严重的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如腹膜炎和腹腔内脓肿(一般由滞留于胃肠道中的厌氧菌引起);女性骨盆和生殖道的感染,如子宫内膜炎、非淋菌性输卵管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织炎和手术后阴道穹隆感染。
链球菌:严重的呼吸道感染;严重的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葡萄球菌:严重的呼吸道感染;严重的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肺炎球菌:严重的呼吸道感染。
应通过细菌学研究确定病原菌及其对克林霉素的敏感性。
为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克林霉素及其他抗菌药的有效性,克林霉素仅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证明或高度怀疑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在选择或调整抗菌疗法时应考虑已获得的培养和药敏信息。若无此类资料,则参考当地的流行病学和药敏特征并凭经验选择疗法。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治疗期间若发生明显腹泻,应停用本品(见[黑框警告])。
成人:严重感染:一次 150~300 mg,每 6 小时一次。更严重感染:一次 300~450 mg,每 6 小时一次。
儿童患者(能吞服胶囊的儿童):严重感染:8~16 mg/kg/日,分3~4次口服。更严重感染:16~20 mg/kg/日,分3~4次口服。
用足量水送服本品,以防药物刺激食管。
本品不适用于不能吞服完整药物的儿童。胶囊不能提供准确的 mg/kg 剂量,在某些情况下需使用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口服液。
若出现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治疗应持续至少 10 天。 |
药品规格: |
按C18H33ClN2O5S计 0.075g |
注册规格: |
按C18H33ClN2O5S计算 0.075g |
药品剂型: |
胶囊剂 |
注册剂型: |
胶囊剂 |
包装材质: |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品包装用铝箔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24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粒 |
市场状态: |
停产 |
药品本位码: |
86903098000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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