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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吉非替尼 |
药品注册名: |
吉非替尼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589 |
生产企业名称: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单药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见[注意事项])。 |
有效期: |
36 |
用法用量: |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直到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如果漏服吉非替尼一次,应在患者记起后尽快服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服用漏服的药物。患者不可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加倍的剂量(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当不能整个片剂给药时,例如患者只能吞咽液体,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片剂应分散于半杯饮用水中(非碳酸饮料)无需压碎,搅拌至完全分散(约需15分钟),即刻饮下药液。以半杯水冲洗杯子,饮下洗液。也可通过鼻胃管给予该药液。
药物不良反应所致剂量调整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给药(长达14天):
? 肺病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急性发作或加重;
? NCI CTCAE 2级或2级以上的ALT或AST升高;
? NCI CTCAE 3级或3级以上的腹泻;
? 出现重度眼病体征和症状或眼病加重(包括角膜炎);
? NCI CTCAE 3级或3级以上皮肤反应
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降至NCI CTCAE 1级后,可重新开始吉非替尼250mg剂量治疗。
以下情况需永久终止吉非替尼治疗(见[注意事项]):
? 确诊间质性肺疾病(ILD);
? 重度肝损伤;
? 胃肠穿孔;
? 角膜溃疡性角膜炎;
药物相互作用剂量调整
CYP3A4强诱导剂
如果未出现重度药物不良反应,吉非替尼日剂量可增加至500mg,中止强效CYP3A4诱导剂给药后7天,重新开始吉非替尼250mg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
CYP3A4抑制剂
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和伊曲康唑)能降低吉非替尼代谢,增加其血浆浓度。吉非替尼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用药时,应监测不良反应(见[药物相互作用])。
肝功能损伤
肝硬化所致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 Pugh B或C)的患者吉非替尼血浆浓度增高。应密切监控这些患者的不良事件。肝转移导致天冬氨酸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或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其血药浓度未见升高(见[药代动力学]、[注意事项])。
肾功能损伤
肌酐清除率>20ml/分的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因肌酐清除率≤20ml/分的患者的数据有限,因此,这些患者用药时应谨慎(见[药代动力学])。 |
药品规格: |
0.25g |
注册规格: |
0.25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用铝箔泡罩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3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2087001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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