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 |
药品注册名: |
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721 |
生产企业名称: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是一种短效静脉用全身麻醉剂,可用于:
? 成人和1个月以上儿童的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
? 成人和1个月以上儿童诊断性操作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局部麻醉或区域麻醉联用。
? 16岁以上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治疗时的镇静。 |
有效期: |
18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在医院内或设备完善的门诊治疗室内使用,且必须由接受过麻醉或重症监护培训的医生来使用。
应持续监测患者的呼吸与循环功能(如心电图,血氧饱和度),并且气道维持、人工通气以及其他复苏设备应随时伸手可及。
用于外科手术和诊断性操作过程中的镇静时,不应由实施诊断性操作或手术的同一个医生来完成本品的给药。
应根据患者反应及术前用药实行个体化给药。麻醉时除使用本品外,一般还应补充镇痛药。
剂量
成人全身麻醉
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滴注法实施麻醉诱导(每10秒约20~40mg丙泊酚),并根据患者反应进行滴注,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
大多数小于55岁的成人诱导剂量按体重计为1.5~2.5mg/kg。
超过55岁的成人和ASA III-IV级患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量一般都会减少,总剂量最低可减至1mg/kg。给药速度应更加缓慢(每10秒约2ml或20mg)。
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或重复推注本品来维持麻醉深度。
麻醉维持应给予常规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4~12mg/kg。在应激小的手术过程中,如微创手术,可将维持剂量减至约按体重计每小时4mg/kg。
对于老年人、一般状态不稳定、心功能不全或低血容量及ASA III-IV级患者,可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所实施的麻醉技术进一步减少本品剂量。
使用重复推注进行麻醉维持时,应根据临床需要,单次给药剂量为25~50mg(相当于本品2.5~5ml)。
老年人不应使用快速推注给药(单次或重复),这可能导致心肺功能抑制。
1个月以上儿童的全身麻醉
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缓慢滴注法实施麻醉诱导,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
应按年龄和/或体重来调整剂量。大多数8岁以上的儿童使用本品实施麻醉诱导时,通常剂量按体重计约为2.5mg/kg。8岁以下者,特别是1个月至3岁的儿童,所需剂量可能更高(按体重计2.5 ~ 4mg/kg)。
全身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或重复推注本品来维持所需的麻醉深度。不同患者所需的给药速度差异很大,但按体重计每小时9~15mg/kg的给药速度通常可达到满意的麻醉维持效果。年龄较小的儿童,特别是1个月至3岁的儿童,所需剂量可能更高。
对于ASA III-IV级患者,建议应用更低的剂量(参见注意事项)。
成人患者诊断性操作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
用于外科手术和诊断性操作过程中的镇静时,应根据临床反应调整剂量和给药速度。对于大多数患者产生镇静作用所需的剂量按体重计为0.5 ~ 1mg/kg,给药1~5分钟后出现镇静作用。可通过静脉滴注本品达到所需水平来维持镇静。大多数患者所需剂量按体重计为每小时1.5 ~ 4.5mg/kg。如果需要迅速增加镇静深度,可在静脉输注的基础上推注10 ~ 20mg的丙泊酚(1 ~ 2ml本品)进行追加。
超过55岁的成人和ASA III-IV级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并减慢给药速度。
1个月以上儿童诊断性操作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
应根据所需的镇静深度和临床反应调整剂量和给药速度。对于大多数患儿,产生镇静作用所需的剂量按体重计为1~2mg/kg。可通过静脉滴注本品达到所需水平来维持镇静。大多数患者所需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为1.5 ~ 9mg/kg。如果需要迅速增加镇静深度,可在静脉输注的基础上推注最高按体重计1mg/kg的丙泊酚进行追加。
ASA III-IV级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
16岁以上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
使用本品为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提供镇静时,推荐采用连续静脉输注给药。根据镇静深度的需要调整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0.3~4.0mg/kg的给药速度通常可达到满意的镇静效果。给药速度不应超过按体重计每小时4.0 mg/kg(参见注意事项)。
不建议采用靶控输注(TCI)系统给药对重症监护(ICU)患者进行镇静。
用法
静脉给药。
输注本品可以不用稀释,也可在玻璃输液瓶中用5%葡萄糖或0.9%氯化钠稀释后滴注。
当输注本品时,建议使用滴管、液滴计数器、注射泵或容量输液泵等设备以控制输液速度。
药品使用前应摇动混匀。如果震摇后乳剂分为两层,则不能继续使用。
只能使用乳液均匀和容器未损坏的产品。
使用前,安瓿颈部应该用酒精喷洒或酒精棉签清洁。使用后,开启后的容器应丢弃。
本品是一种不含防腐剂的脂肪乳剂,利于微生物快速生长。打开安瓿后,应立即保持无菌操作抽入无菌注射器或给药装置内,并迅速开始给药。
输注时,应保持本品及其输液系统的无菌。同时使用其他药品或液体时应该使用三通或三向阀在靠近留置针的位置给药。
本品不得与其他溶液混合进行输液或注射。但是5%葡萄糖溶液、0.9%氯化钠溶液或0.18%氯化钠与4%葡萄糖溶液可以在留置针处用适当的输液器具用药。
本品不得使用微生物滤过器给药。
本品及含有本品的输液容器,只能一次性用于一个病人。使用后的剩余药品应丢弃。
非稀释本品的输注
同脂肪乳剂一样,输注本品的输液器不应连续使用超过12小时。12小时后,应弃去剩余药品及输液器,必要时必须更换新的输液器。
稀释本品的输注
当输注本品稀释液时,须使用滴管、液滴计数器或容量输液泵等设备以控制输液速度,以避免意外地过量输入。用滴定管做最大稀释时必须考虑这种危险。
最大稀释比例不应超过1份本品加4份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溶液(最低浓度为2 mg 丙泊酚/ml)。混合液应该于给药前在无菌环境下配制(在可控且经过验证的条件下保存),并在稀释后马上使用,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
本品不得与其他溶液一同输液或注射。但是5 %葡萄糖溶液,0.9 %氯化钠溶液或0.18 %氯化钠溶液和4 %葡萄糖溶液可以在靠近注射部位用三通用药。
为减少注射部位疼痛,可在使用本品前立即注射利多卡因(参见注意事项)。或在可控且经过验证的无菌条件下,与不含防腐剂的利多卡因混合后马上使用(本品与1%利多卡因的比例最多为20:1)。混合药物必须在配制后6小时内使用。
只有本品的输注部位留置管线经过冲洗后,才可将肌松药如阿曲库铵和米库氯铵从同一部位注射。
如果通过电子泵注射入静脉,应确保合适的相容性。
用药周期
连续应用不得超过7天。 |
药品规格: |
20ml:0.2g |
注册规格: |
20ml:0.2g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中硼硅玻璃安瓿 |
最小包装数量: |
5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支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200000268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