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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巴林胶囊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普瑞巴林 |
药品注册名: |
普瑞巴林胶囊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133 |
生产企业名称: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纤维肌痛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
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 mg,每日2次;或者每次50mg或100 mg,每日三次。
起始剂量可为每次75mg,每日2次(150 mg/日);或者每次50mg,每日三次(150 mg/日)。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
服用本品300 mg/日,2至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如可耐受本品,可增至每次300 mg,每日2次(600 mg/日),或每次200mg,每日3次(600 mg/日)。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剂量超过300 mg/日仅应用于耐受300 mg/日剂量的持续性疼痛患者(见[不良反应])。
治疗纤维肌痛:
本品用于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至450 mg/日。起始剂量应为每次75 mg,每日2次(150 mg/日),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增至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300 mg/日未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增至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虽然有临床试验应用本品600 mg/日,但尚无证据显示该剂量有额外的显著的疗效获益,且该剂量耐受性较差。考虑到不良反应的剂量依赖性,不推荐剂量超过450mg /日(见[不良反应])。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对于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如需停用普瑞巴林,建议至少用1周时间逐渐减停。
肾功能损伤成人患者用药:
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且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成人患者应调整剂量。尚未在肾功能受损的儿科患者中对本品进行研究。
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CLcr)调整剂量,详见表1。应用该表时,需要估计患者的CLcr(单位为mL/min)。CLcr(单位为mL/min)可通过测定血浆肌酐水平(mg/dL)代入Cockcroft 和 Gault 方程进行计算。
CLcr(ml/min)= (女性患者×0.85)
或
CLcr(ml/min)= (女性患者×0.85)
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来调整普瑞巴林的日剂量。除调整日剂量外,每进行4小时的血液透析治疗,应立即给予一次补充剂量的普瑞巴林(见表1)。
表 1. 根据肾功能调整普瑞巴林剂量
肌酐清除率 (CLcr)
(mL/min) 普瑞巴林 每日总剂量
(mg/日)* 给药方案
≥60 150 300 450 600 每日2次 或 每日3次
30 – 60 75 150 225 300 每日2次 或 每日3次
15 – 30 25 – 50 75 100 – 150 150 每日1次 或 每日2次
<15 25 25 – 50 50 – 75 75 每日1次
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 (mg)?
按25 mg每日1次服药患者:单次补充剂量为 25 mg 或 50 mg
按25~50 mg 每日1次服药患者:单次补充剂量为 50 mg或 75 mg
按 50~75 mg 每日1次服药患者:单次补充剂量为 75 mg 或100 mg
按75 mg 每日1次服药患者:单次补充剂量为 100 mg或150 mg
* 每日总剂量(mg/日)除以每日服药次数,得到每次服药剂量(mg/次)
? 补充剂量是单次额外给药
肝功能损伤患者用药:
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用药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
药品规格: |
75mg |
注册规格: |
75mg |
药品剂型: |
胶囊剂 |
注册剂型: |
胶囊剂 |
包装材质: |
铝塑泡罩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4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粒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218000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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