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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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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名: |
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230023 |
生产企业名称: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用于皮肤点刺试验,辅助诊断与白桦花粉致敏相关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皮肤点刺试验的部位一般在前臂掌侧皮肤位置。为了确定各患者的皮肤敏感程度,在点刺试验时,必须同时使用阴性对照、阳性对照进行对照试验。
本品试验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患者手臂放松,平放于桌上,清洁其前臂掌侧皮肤。
2. 点刺前,在各点刺部位旁先用笔进行标记,各相邻标记之间至少间隔3厘米,以防止点刺后的风团或红晕互相融合。
3. 在标记旁的皮肤表面,分别滴加本品、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各一滴。
4. 点刺时,绷紧皮肤,将点刺针垂直刺在每一液滴中,轻压刺破皮肤,使针尖下面有少量点刺液进入皮肤,1秒钟后将点刺针提起,弃去。点刺针为一次性使用,不同点刺液之间注意更换点刺针。
5. 点刺后2-3 分钟,将皮肤上残留的点刺液拭去。如果点刺部位皮肤反应强烈,要立即拭去。
6. 点刺后15-20 分钟,描绘风团外缘,测量并记录各点刺部位产生的风团最大内径,进行点刺结果判读。
7. 患者完成点刺试验后,应接受医学监测至少30分钟。
点刺结果判读标准:
1)当阳性对照点刺部位的风团最大内径≥3mm且阴性对照点刺部位的风团最大内径<3mm时,方可进行本品点刺部位的风团结果判读。
2)若本品点刺部位的风团最大内径≥3mm,则判定患者对本品的点刺试验结果呈阳性;若本品点刺部位的风团最大内径<3mm,则判定患者对本品的点刺试验结果呈阴性。 |
药品规格: |
总变应原活性为50000DU/ml,每瓶装量为2ml |
注册规格: |
总变应原活性为50000DU/ml,每瓶装量为2ml |
药品剂型: |
皮肤点刺试剂 |
注册剂型: |
皮肤点刺试剂 |
包装材质: |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47300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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