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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头孢曲松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086 |
生产企业名称: |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甲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对本品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感染,如:脓毒血症;脑膜炎;播散性莱姆病(早、晚期);腹部感染(腹膜炎、胆道及胃肠道感染);骨、关节、软组织、皮肤及伤口感染;免疫机制低下患者之感染;肾脏及泌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肺炎、耳鼻喉感染;生殖系统感染,包括淋病;术前预防感染。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标准剂量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本品的通常剂量是1~2克,每日一次(每24小时)。
危重病例或由中度敏感菌引起之感染,剂量可增至4克,每日一次。
新生儿、婴儿及12岁以下儿童
建议按以下剂量每日使用一次。
新生儿(14天以下)每日剂量为按体重20~50毫克/千克,不超过50毫克/千克,头孢曲松禁用于矫正胎龄不足41周(孕周+实际年龄)的早产儿(见[禁忌])。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千克者)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有黄疸的新生儿或有黄疸严重倾向的新生儿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如果新生儿(≤28天)需要(或者预期需要)静脉使用含钙的溶液治疗,包括连续滴注含钙溶液(如胃肠外营养液),则需禁止使用头孢曲松,因为有出现头孢曲松-钙沉积的风险(见[禁忌])。
新生儿、婴儿及儿童(15天至12岁)每日剂量按体重20~80毫克/千克。
体重50千克或以上的儿童,应使用成人常规剂量。
静脉用量按体重50毫克/千克以上时,婴儿以及12岁以下儿童滴注时间至少要30分钟以上。新生儿的静脉用量输液时间应当超过60分钟,以降低发生胆红素脑病的潜在风险。
老年患者
除非老年患者有重度肾功能和肝功能损伤时,老年患者应用头孢曲松一般不需调整剂量。
疗程
疗程取决于病程。与一般抗菌素治疗方案一样,在发热消退或得到细菌被清除的证据以后,应继续使用本品至少48至72小时。
联合用药
在试验条件下,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对许多革兰氏阴性杆菌的协同作用已被证实。虽然不总能预测出这种联合用药的增强作用,但对于像绿脓杆菌等所致的严重的危及生命的感染,应当考虑联合用药。由于头孢曲松与氨基糖苷类具有化学不相容性,故这两种药物在使用推荐剂量时应分开用药。
亦观察到在静脉给药时,头孢曲松与安吖啶、万古霉素和氟康唑具有化学不相容性。
特殊用药指导
脑膜炎:婴儿及儿童细菌性脑膜炎,开始治疗剂量每千克体重100毫克(不超过4克),每日一次,一旦确认了致病菌及药敏试验结果,则可酌情减量,以下疗程已被证实是有效的:
脑膜炎奈瑟氏菌 4天
流感嗜血杆菌 6天
肺炎链球菌 7天
莱姆病:儿童及成人按体重50毫克/千克,最大剂量2克,每日一次,共14天。
淋病:治疗淋病(产青霉素酶及不产青霉素酶菌株)本品的推荐剂量为肌肉注射250毫克单剂。
术前预防性用药:预防污染或非污染手术之术后感染,根据感染的危险程度,推荐在术前30~90分钟,注射本品1~2克单剂。对结直肠手术,以本品单独使用或与5-硝基咪唑(如奥硝唑)联合用药(需分开使用,见[用量用法])已被证实是有效的。
肾功能损伤患者:肾功能损伤患者,如其肝功能未受损则无需减少本品用量,仅对末期前肾功能衰竭患者(肌酐清除率<10毫升/分钟),每日本品用量不能超过2克。头孢曲松不能通过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清除。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无须在透析后另加剂量。
肝功能损伤患者:肝功能损伤患者,如肾功能未受损则无需减少本品用量。
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肝脏及肾脏功能损伤患者,建议进行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
用药方法
新配制的溶液能在室温下保持其物理及化学稳定性达6小时,或在2-8℃冰箱里保持24小时,但按一般原则,配制后的溶液应立刻使用。依其浓度及保存时间的不同,溶液呈现为淡黄色到琥珀色。溶液颜色对药物有效性或耐受性并无意义。
肌肉注射:本品0.25克或0.5克溶于1%盐酸利多卡因2 毫升中,1克溶于3.5毫升中用于肌肉注射,以注射于相对大些的肌肉为好,不主张在一处的肌肉内注射1克以上剂量。利多卡因溶液绝对不能用于静脉注射(见[禁忌])。
静脉注射:本品0.25克或0.5克溶于5毫升灭菌注射用水中,1克溶于10毫升中用于静脉注射,注射时间不能少于2~4分钟。
静脉滴注:静脉滴注时间至少要30分钟,本品2克溶于40毫升或以上规格的下述其中一种无钙静脉注射液中如:0.9%氯化钠溶液、0.45%氯化钠+2.5%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右旋糖酐40(6%)葡萄糖(5%)注射液、6%羟乙基淀粉(130/0.4)注射液、6%羟乙基淀粉(200/0.5)注射液、灭菌注射用水。由于可能会产生药物间的不相容性,故不能将本品混合于含有其它抗菌药物之溶液中或在输注其它抗菌药物溶液时加入其中。亦不能将其稀释于以上列出的溶液之外的其他液体中。 |
药品规格: |
0.25g |
注册规格: |
0.25g(按C18H18N8O7S3计)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采用中硼硅玻璃模制注射剂瓶、注射用无菌粉末用覆聚乙烯四氟乙烯膜氯化丁基橡胶塞和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165100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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