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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头孢曲松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269 |
生产企业名称: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甲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致病菌引起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肺炎)、耳鼻喉感染(如急性中耳炎)、泌
尿系统感染、败血症、脑膜炎、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腹膜炎、胆道及胃肠道感染)、
生殖系统感染(包括淋病),也可用于术前预防感染。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成年人及12岁以上儿童,体重50公斤以上儿童均使用成人剂量,通常剂量是1~2g,每日一次,危重病人或
由中度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剂量可增至4g,每日一次。新生儿、婴儿及12岁以下儿童,建议以下剂量每日使用
一次:新生儿(14天以下)每日剂量为按体重20~50mg/Kg,不超过50 mg/Kg,无需区分早产儿及足月婴儿。婴
儿及儿童(15天至12岁)每日剂量按体重20~80mg/Kg。
用药方法
肌内注射:本品1.0g溶于1%盐酸利多卡因3.5ml中用于肌内注射,以注射于相对大些的肌肉为好,不主张在
一处肌肉内注射1g以上剂量。利多卡因溶液绝对不能用于静脉注射。静脉注射:本品1.0g溶于10ml灭菌注射用
水中用于静脉注射,注射时间不能少于2~4分钟。静脉滴注:本品2g溶于40ml以下其中一种无钙静脉滴注溶液
中,如:0.9%氯化钠溶液,0.45%氯化钠+5%葡萄糖溶液,5%葡萄糖,10%葡萄糖,5%葡萄糖中加6%葡聚糖,
6~10%羟乙基淀粉静脉滴注溶液等。由于可能会产生药物间的不相溶性,故不能将本品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
需联合用药时应分开使用。新配制的溶液应立即使用。静脉剂量按体重50毫克/公斤以上时,输注时间至少要30
分钟以上。
疗程
疗程取决于病程,通常4~14天,严重复杂感染可适当延长。与一般抗菌素治疗方案一样,在发热消退或得
到细菌被消除的证据之后,应继续使用本品至少48~72小时。
特殊用药指导
脑膜炎:婴儿及儿童细菌性脑膜炎,开始治疗剂量每公斤体重100mg(不超过4g),每日一次,一旦确认了
致病菌及药敏试验结果,则可酌情减量。急性中耳炎:儿童及成人按体重50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1g。淋病:
治疗淋病(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菌株)推荐用法为单剂量肌内注射250mg。术前预防性用药:预防污染
或非污染手术之后感染,根据感染的危险程度,推荐在术前30~90分钟单剂注射本品1~2g。对结肠直肠手术
者以本品单独使用或与5-硝基咪唑(如奥硝唑)联合用药(但分开使用)已被证实是有效的。肝肾功能不全:
肝肾功能不全病人,如其肝功能无损伤则无须减少本品用量,对严重肾功能衰竭病人(肌酐消除率<10ml/min),
每日本品用量不超过2g。肝功能受损病人,如肾功能完好亦无须减少剂量。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者,应定期
检查本品的血药浓度。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病人,无须在透析后另加剂量,由于这类病人的药物清除率可能会
降低,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剂量。 |
药品规格: |
3.0g(按C18H18N807S3计) |
注册规格: |
3.0g(按C18H18N807S3计算) |
药品剂型: |
溶媒结晶粉针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未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575400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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