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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若能 |
药品通用名: |
头孢吡肟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383 |
生产企业名称: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由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道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及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用静脉注射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2~4支),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1~2支),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4支),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4支)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4支),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的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 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患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对肾功能不全患者,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隙时间如下: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头孢吡肟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静脉给药: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
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 克溶于 50~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
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克应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臀肌群或外侧股四头肌)注射。 |
药品规格: |
0.5g |
注册规格: |
按C19H24N6O5S2计算0.5g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支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371200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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