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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康力星 |
药品通用名: |
奈替米星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032 |
生产企业名称: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橼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引起。
2、败血症:
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以及奇异变形杆菌等引起。
3、皮肤软组织感染:
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
其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5、下呼吸道感染:
由埃希氏大肠肝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肌肉注射时,用前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配制成50mg/ml溶液,供肌肉注射。静脉滴注,用前先加2ml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
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瘦人的体重计算。肾功能状态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消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
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人,由于药动参数的改变,其血清药物浓度可能下降,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来指导用药剂量显得更重要。
疗程: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治疗时间。通常的疗程为7-14天,在有并发感染时,可能需要更长治疗时间。虽然延长治疗时间,奈替米星的耐受性好,但长时间给药,应检测肾功能、听力和前庭功能,如果临床有表征,应适当调整剂量。
在应用过程中,应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的峰谷值,以确保在所给剂量下的有效且安全。当测定方法可行时,峰浓度范围为4-12mcg/ml,不能超过16mcg/ml。个体间,由于肾功能状态(正常或异常)的差别,其药物浓度会变,峰浓度应控制在6-12mcg/ml,谷浓度应控制在0.5-2mcg/ml较好。对于特殊病人的血清药物浓度的有效性,应考虑致病菌的敏感性、感染的严重程度和病人的机体免疫防卫系统的功能。推荐剂量并非一成不变,仅作为首次治疗或治疗期间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选择剂量的一个指导。
1、肾功能正常患者的剂量:表1给出了肾功能正常的不同年龄患者推荐剂量。
表1 肾功能正常成人患者剂量
患者体重(kg) 复杂尿路感染(3-4mg/kg/天;1.5-2.0mg/kg/次)每12小时剂量 全身严重感染(4.0-6.5mg/kg/天;1.3-2.2mg/kg/次或2.0-3.25mg/kg次)每8小时一次; 每12小时一次
40 60-80 52-88 80-130
45 68-90 59-99 90-146
50 75-100 65-110 100-163
55 83-110 72-121 110-179
60 90-120 78-132 120-195
65 98-130 85-143 130-211
70 105-140 91-154 140-228
75 113-150 98-165 150-244
80 120-160 104-176 160-260
85 128-170 111-187 170-276
90 135-180 117-198 180-193
95 143-190 124-209 190-309
100 150-200 130-220 200-325
对于新生儿(出生6 周以内的婴儿):每日用药总量为4.0-6.5mg/kg,每12小时一次,每次用量为2.0~3.25mg/kg。
对于婴儿(出生6周以上)至12岁的儿童:每日用药总量为5.5-8.0mg/kg,可以每8小时一次,每次用量为1.8-2.7mg/kg;也可以每12小时一次,每次用量为2.7-4.0mg/kg。
2、肾功能损伤患者的剂量:
对于肾功能损伤患者,其剂量必须个体化,以保证有效治疗浓度。调整剂量的方法有几种,但最准确的方法是基于血药浓度进行调整。如果血药浓度不能获得,而患者的肾功能又稳定,测其血清肌酐水平和肌酐消除率是最可靠的。如果肾功能进一步恶化,剂量需要大大减少。对于肾功能正常患者,其初始剂量和推荐剂量相同。对于肾功能有不同程度损伤的患者,其全天剂量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调整剂量。
(1)对于肾功能正常患者,根据血清肌酐浓度,按前述表1所推荐的剂量调整患者的个体剂量。
(2)如果肌酐消除率已知,或可经血清肌酐水平计算而得,可用下式计
算调整剂量:
(3)此外,作为可选择的方法,也可根据下图获得由前述表1所得的调整剂量百分率,其每8小时调整一次。
图1 减剂量曲线
正常人的肌酐清除率可通过血清肌酐水平经计算而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成人女性的正常肌酐清除率=成人男性的正常肌酐清除率×85%
调整的每日总量可每日一次给药(即每24小时用药1次),也可每日2-3次给药(即每8或12小时用药1次)。一般而言,单次剂量不能超过3.25mg/kg。对于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经透析所除去的药量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和方法有关。透析间期,推荐成人按2.0mg/kg补充奈替米星,直至血药浓度达所需浓度。此外,剂量尚可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
药品规格: |
0.1g(10万IU) |
注册规格: |
0.1g(10万单位)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未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575400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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