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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异环磷酰胺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异环磷酰胺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582 |
生产企业名称: |
海南卓泰制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睾丸肿瘤
用于按照TNM分级(精原细胞瘤和非精原细胞瘤)属于Ⅱ到IV期的对初始治疗不应答或应答不足的晚期肿癌患者的联合化疗。
宫颈痛
FIGO分期IV B期寓颈癌(如果通过手术或放疗连行本病的根治疗法已不可能)的姑息性顺铂/异环磷酰胺联合化疗(单独使用:不再用其它联合药物)一作为姑息性治疗的替代治疗。
乳腺癌
用于晚期的难治性或复发性乳腺癌的姑息性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用于不能手术或转移性肿瘤患者的单独或联合化疗.
小细胞肺癌
用于联合化疗。
软组织肉瘤(包括骨肉瘤和横纹肌肉瘤)
用于横纹肌肉瘤或标准治疗失败后的骨肉瘤的单独或联合化疗,用于手术或放疗失败后的其它软组织肉瘤的单独或联合化疗。
尤文氏肉瘤
用于细胞生长抑制剂的初始治疗失败后的联合化疗。
非霍奇金淋巴瘤
用于对初始治疗不应答或应答不够的高度恶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联合化疗。用于复发肿瘤患者的联合治疗.
霍奇金淋巴瘤
用于治疗初始化疗或放化疗失败后的进展初期或早期复发(完全缓解的持续时间短于一年)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在已制定的联合化疗方案,比如MINE案的框架下实施。
特别提示:
假如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膀胱炎伴镜下血尿或肉眼血尿,应该中止给药直至患者情况恢复正常。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本品一定要由有经验的肿瘤医生给药,并需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作适当的剂量调整。成人单药治疗中,最普遍采用的给药方式是分次给药方案。
分次给药(根据剂量,输注时间为30-120分钟)方式一般采用异环磷酰氨每天剂量为1.2-2.4 g/m2体表面积(BSA).最高为60 mg/kg体重,以静脉输注的形式连续使用5天。本品也可以以单一大剂量作24小时的连续性静脉输注方式给药,剂量一般为每疗程5 g/m2体表面lzu(125 mg/kg体重),不应高于8 g/m2体表面积(200 mg/kg体重)。单一大剂量绘药可能导致更严重的血液、泌尿、肾和中枢神经毒性。
应注意将用于人体的异环磷酰胺输注液的浓度不能超过4%。如与任何其它细胞生长抑制药物联合使用,使用异环磷酰胺时必须在每次化疗周期前和周期间期监控血细胞计数。使用剂量应根据血象经常调整。 |
药品规格: |
0.5g |
注册规格: |
0.5g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管制抗生素玻璃瓶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584300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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