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紫杉醇注射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紫杉醇 |
药品注册名: |
紫杉醇注射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8012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甲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
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 DEHP 塑料物质[二-(2-乙基已基)邻苯
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
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
预防用药:
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通常在用本品
治疗之前 12及 6 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 20mg 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 30~60 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
米松 20mg;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 30~60 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以及
在注射本品之前30~60 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剂量:
对卵巢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 3 周 1 次。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
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
(1)静脉滴注 175mg/m2, 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并给予顺铂 75mg/m2; 或者
(2)静脉滴注 135mg/m2, 滴注时间大于 24 小时,并给予顺铂 75mg/m。
2.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目前剂量和方案有几种,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
推荐治疗方案为:静脉滴注 135mg/m2或者 175mg/m2, 每3 周滴注 1 次,时间大于 3 小时。
对乳腺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剂量为 175mg/m2,静脉滴注大于 3 小时,每 3 周
1 次,4 个疗程,在含阿霉素的联合化疗后序贯使用,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 4
个疗程。
2.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 6 个月内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
175mg/m2,静脉超过 3 小时滴注,每 3 周1 次。
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
17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每3周 1 次。
对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推荐的治疗方案为:
13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每 3 周 1 次或者 100mg/m ,静脉滴注,滴注时间
大于 3 小时(剂量强度为 45~50mg/m2 /week),每 2 周 1 次。在临床研究中,每 3 周 1 次静脉给予
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体能状态较差的患者,使用了后一
方案(每两周静脉给予 100mg/m2,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
鉴于进展期的 HIV 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良方案:
1.减少三种预防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 10mg(而不是 20mg);
2.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 1000 个/mm3 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本品治疗;
3.对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 500 个/mm3 持续一周或更长)的患者,在后面的
疗程中紫杉醇的剂量减少 20%;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 6 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艾滋病(AIDS )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 ''s sarcoma )的二线治疗。 |
药品规格: |
5ml:30mg |
注册规格: |
5ml∶30mg |
药品剂型: |
注射液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卤化丁基胶塞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019800044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