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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艾弗沙 |
药品通用名: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药品注册名: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0008 |
生产企业名称: |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既往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具有丰富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存在EGFR外显子19缺失突变(19DEL)或外显子21置换突变(21L858R),或EGFR T790M突变。(详见[注意事项])。
剂量及给药方法
本品推荐剂量为80mg,每天一次口服使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本品应空腹服用。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整片和水吞服,不要压碎或咀嚼。如果患者漏服本品一次,且距离下次服药时间超过12小时,应补服本品。
剂量调整
使用本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暂时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者停止本品治疗。如果需要减量,则剂量可减至40mg,每天一次。
特殊人群
无需因为患者的年龄、体重、性别和吸烟状态对剂量进行调整。
肝功能损害
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
肾功能损害
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未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 |
药品规格: |
40mg(按C28H31F3N8O2计) |
注册规格: |
40mg(按C28H31F3N8O2计)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和药用铝箔密封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28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101030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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