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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丙诺啡透皮贴剂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丁丙诺啡 |
药品注册名: |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30126 |
生产企业名称: |
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进口分包装 |
功能主治: |
用于非阿片类止痛剂不能控制的慢性疼痛。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每贴使用7天。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不适用于治疗急性疼痛。
18岁及以上患者:
初始剂量应为最低的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剂量(5μg/h的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应考虑患者先前阿片类药物的用药史,以及患者当前的一般情况和疾病情况。
剂量调整:
在开始使用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治疗和剂量调整期间,患者应使用通常推荐剂量的短效补充止痛药,直到达到丁丙诺啡透皮贴剂的止痛效果。
在所用剂量达到最大的有效性之前3天,不能增加剂量。随后的剂量增加应以对补充性止痛药的需求和患者对贴剂的止痛效果的反应为基础。
增加剂量时,可更换为尺寸较大的贴剂,或者在不同的部位联合使用另一贴剂以达到理想的剂量。建议无论何种剂量的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每次最多同时使用两贴。在随后的3-4周不要在相同的部位使用新的贴剂。
应仔细、定期地监查患者的使用情况,以达到最佳的剂量和最佳的治疗周期。
阿片类药物的转换: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可作为其他阿片类药物的替代治疗。这样的患者应从最低剂量开始应用(5?g/h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在剂量调整期间可根据需要继续服用短效的补充止痛剂。
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特殊的剂量调整。
肝脏损害:
丁丙诺啡经过肝脏代谢。其作用强度和作用时间在肝脏损害患者中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应认真监测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在肝脏损害患者中的使用情况。
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在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治疗期间可能发生丁丙诺啡的蓄积,应考虑替换治疗,患者若必须使用贴剂须谨慎。
使用部位:
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应使用于上臂外侧、前胸上部、后背上部或胸部侧方没有过敏的完好皮肤,请不要使用于任何有较大疤痕的皮肤部位。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应使用于毛发较少或没有毛发的皮肤部位。如果无法做到,应使用剪刀将毛发剪去,但不要使用剃须刀剃除毛发。
如果使用部位必须进行清洗,只可用清水进行清洁。不得使用肥皂、酒精、油、洗液或擦洗设备。在使用贴剂之前皮肤必须干燥。在打开封条之后,必须立即使用。在移去保护层之后,应用手掌将透皮贴剂紧压约30秒,以确保完全接触,特别是边缘部位。如果贴剂的边缘脱落,应在相应的位置用胶带粘贴。
贴剂应连续使用7天。
盆浴、淋浴、或游泳都不应影响贴剂的使用,如果贴剂脱落,应使用一个新的贴剂。
使用时间:
任何情况下使用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不应超过其必要治疗时间。如果根据病情和严重程度有必要长期应用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时,须对患者进行仔细、定期的监测(如有必要,可间歇性治疗)以确定患者是否有必要继续使用。
停药:
在去除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之后,丁丙诺啡的血清药物浓度逐渐降低,因此其止痛作用尚可维持一定的时间。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治疗后接着用其他的阿片类药物时应考虑到这一点。一般的原则下,在去除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后24小时内不应使用其他的阿片类药物。目前有关停止使用去除贴剂后使用其他阿片类药物治疗起始剂量的资料有限。
患者发热或外部受热:
使用丁丙诺啡透皮贴剂后,患者应避免使用部位受热,如加热垫、电热毯、加热灯、桑拿浴、热水浴、加热水床等等,因为受热可以使丁丙诺啡的吸收增加。当治疗发热的患者时,应注意发热可能增加吸收,导致丁丙诺啡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加大阿片类药物反应的风险。
使用与处理说明:
如果包装破损,不得使用。
使用后处理:
更换贴剂时,应去除用过的贴剂,将粘贴层向内折叠,安全、弃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
药品规格: |
20mg |
注册规格: |
20mg/贴 |
药品剂型: |
透皮贴剂 |
注册剂型: |
贴剂 |
包装材质: |
含(从外到内)纸、低密度聚乙烯、铝和丙烯酸-乙烯共聚物 |
最小包装数量: |
2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贴 |
市场状态: |
停产 |
药品本位码: |
8697865500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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