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博士龙牌首乌御宝冲剂
保健食品名称: |
博士龙牌首乌御宝冲剂 |
批准文号: |
卫食健字(2002)第0397号 |
有效期至: |
|
申请人公司名称: |
咸阳欧美亚博士工作中心 |
申请人地址: |
市人民东路117号 |
保健功能: |
抗疲劳 |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 |
每100g含:总皂甙60mg、总黄酮26mg |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
每日2次,每次1袋,饭后温水冲食 |
主要原料: |
黑豆、黑芝麻、何首乌、核桃仁、黑米、大枣、西洋参、黑木耳 |
适宜人群: |
易疲劳者 |
不适宜人群: |
少年儿童,肝功能不全肝病家族史者 |
产品规格: |
10g/袋 |
保 质 期: |
24个月 |
贮藏方法: |
常温下置阴凉干燥处 |
注意事项: |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
批准日期: |
2002-05-16 |
备案内容: |
批准备案日期:2015-01-20,申报单位名称已由西北大学生命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究中心变更为三原华州医药生物工程生产基地,申报单位地址已由陕西省三原县清河产业园区变更为陕西省三原县城北清河产业园区, |
备案日期: |
|
备 注: |
2005年03月15日批准技术转让,转让方:咸阳欧美亚博士工作中心,转让方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东路117号,受让方:西北大学生命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究中心,受让方地址:陕西省三原县清河产业园区。经2015年3月30日备案,不适宜人群变更为“少年儿童,肝功能不全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变更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