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肌酸激酶同工酶校准品肌酸激酶同工酶校准品
产品名称: |
肌酸激酶同工酶校准品肌酸激酶同工酶校准品 |
注册/备案号: |
国械注进20152403747 |
注册/备案单位: |
|
批准日期: |
2015.11.24 |
有效期: |
2020-11-23 |
变更日期: |
|
产品介绍: |
【注册人名称】Beckman Coulter, Inc. 【注册人住所】250 South Kraemer Blvd. Brea, CA 92821, USA 【生产地址】1000 Lake Hazeltine Drive Chaska, MN 55318-1084, USA 【代理人名称】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1201-1206、1208-1210室 【型号、规格】校准品0(S0)- 校准品5(S5),2.0mL/瓶。 【生产国或地区(中文)】美国 【主要组成成分(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0(S0)、校准品1(S1)、校准品2(S2)、校准品3(S3)、 校准品4(S4)、校准品5(S5)、校准卡。(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预期用途(体外诊断试剂)】本产品用于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项目的校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在2~10℃条件下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变更情况】2016-09-09 “代理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1201-1206、1208-1210室”变更为“代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2703室”。 【备注】2017年7月7日同意更正包装规格内容,2015年11月24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予以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