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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齐特缓释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格列齐特 |
药品注册名: |
格列齐特缓释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152 |
生产企业名称: |
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用于单用饮食控制、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每日1次,剂量为半片至2片(即30至120mg)。建议于早餐时服用。
建议吞服,不应粉碎或咀嚼。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血糖水平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半片)。如血糖得到有效控制,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没有得到充分控制,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mg、90mg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对于以上述某个剂量治疗2周血糖仍无下降的患者,建议此时即可增加剂量。
最大建议剂量不得超过每日120mg。
本品一片相当于两片30mg格列齐特缓释片。本品可掰开平均分成两个半片后服用,以方便患者的治疗。
*用本品代替格列齐特80mg片:
一片格列齐特80mg相当于本品半片(即30mg)。替代时,必须进行血糖监测。
*用本品代替其他口服降糖药:
本品可代替其他口服糖尿病治疗药物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本品时无需过渡期,应以30mg为起始剂量。然后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本品,需有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进行剂量调整以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发生的低血糖危险。
在换用本品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本品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步增量。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
本品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联用。
对于本品未能充分控制血糖的患者,可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联合胰岛素治疗。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
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谨慎监测。这些资料已被临床试验所证实。
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
-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 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
或遵医嘱。 |
药品规格: |
60mg |
注册规格: |
60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双铝泡罩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5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456500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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