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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齐特缓释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格列齐特 |
药品注册名: |
格列齐特缓释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18 |
生产企业名称: |
中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至120mg(1至4片)。建议于早餐时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咀嚼和压碎。
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各个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1片(30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格列齐特80mg:格列齐特80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片一片。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
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mg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每位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
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片,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调整可能证明是必需的。
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片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片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
格列齐特缓释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
*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
—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
—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
—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
或遵医嘱。 |
药品规格: |
30mg |
注册规格: |
30mg |
药品剂型: |
片剂(缓释)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铝塑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3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43570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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