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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利伐沙班 |
药品注册名: |
利伐沙班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861 |
生产企业名称: |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1.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
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血流动
力学不稳定PE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3.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
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
的风险。
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
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口服。
利伐沙班10mg 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利伐沙班15mg 或20mg 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 mg,每日1 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
术后6~10 小时之间。
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 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 天。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治疗DVT 和PE,降低DVT 和PE 复发的风险
急性DVT 或PE 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15mg 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
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20mg 每日一次口服,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由重大的
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大手术或创伤)引起DVT 或PE 的患者,应考虑短期治疗
(至少3 个月)。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DVT 或PE 的患者、无
诱因的DVT 或PE 患者、或有复发性DVT 或PE 史的患者,应考虑给予较长时间的治
疗。
对于完成至少6 个月标准抗凝治疗后持续存在DVT 和/或PE 风险的患者,为
降低DVT 和/或PE 复发风险,推荐利伐沙班10 mg 每日一次口服。对于DVT
或PE 复发风险高的患者(例如有复杂并发症的患者,或接受利伐沙班10 mg
每日一次但出现DVT 或PE 复发的患者),应考虑利伐沙班20 mg 每日一次。 |
药品规格: |
10mg |
注册规格: |
10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和药用铝箔泡罩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4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未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30940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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