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培哚普利 |
药品注册名: |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230007 |
生产企业名称: |
Krka,d.d., Novo mesto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进口 |
功能主治: |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剂量
剂量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注意事项])和血压反应而个体化。
高血压:
培哚普利可单药治疗或与其它类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参见[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清晨一次4mg。
经过一个月治疗后可以将剂量增加到每日一次8mg。
对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过度激活(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钠和/或容量丢失,心脏失代偿或重度高血压)的患者,在起始剂量后可能会引起血压的过度下降。对于此类患者,建议从2mg的剂量开始应用。起始治疗应在医学观察下进行。
培哚普利起始治疗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种情况在联合应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中更有可能发生,因为这类患者可能存在容量和/或钠的减少,应谨慎对待。
如必要,应在开始培哚普利治疗前2-3天停用利尿剂(参见[注意事项])。
对于不能停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培哚普利应从2mg开始,并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浓度。
培哚普利随后的剂量应根据血压反应调整。如果需要,可恢复利尿剂治疗。
老年人应该从2mg开始,一个月后逐渐增加至4mg。如必要,可根据肾功能情况增加至8mg(见下面表格)。
充血性心力衰竭:
与非保钾利尿剂和/或地高辛和/或β-阻滞剂联用时,建议培哚普利在谨慎的医学观察下以2mg作为起始剂量清晨服用。如果患者能够耐受,2周后剂量可增至每天一次4mg。剂量的调整应根据患者的个体临床反应。
在重度心力衰竭和被认为高危的患者(肾功能损害及易于出现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同时用利尿剂和/或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应在谨慎的观察下开始治疗(参见[注意事项])。
极易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的患者,如盐丢失患者(有或无低钠血症)、血容量减少的患者、或正在接受强效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在培哚普利治疗前应纠正这些情况。在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都应严密观察患者的血压、肾功能和血清钾(参见[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
肾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根据肌酐清除率 如下表1所列:
表1:肾损害时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ml/min) 推荐剂量
肌酐清除率≥60 每天4mg
30<肌酐清除率<60 每天2mg
15<肌酐清除率<30 隔天2mg
血液透析的患者*
肌酐清除率<15 透析当天用2mg
*培哚普利拉的透析清除率是70ml/min。对于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透析后服药。
肝损害患者:
伴有肝脏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给药方法
口服。
建议在早晨餐前服用,每日一次。 |
药品规格: |
4mg |
注册规格: |
4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铝塑泡罩(铝成型薄片(OPA/AL/PE+DES)和药用铝箔(AL/PE)) |
最小包装数量: |
3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7890600005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