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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拉米夫定 |
药品注册名: |
拉米夫定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18 |
生产企业名称: |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治疗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有效期: |
36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疗程
?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 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考虑终止治疗。
?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 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对于疑似出现YMDD变异但尚未被证实的病人,如果其HBV 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一旦检测到YMDD变异,应在密切监测下由医师视具体病情采取适宜的方案调整;如果其HBV 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病情采取适宜的方案调整。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 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如果治疗期间HBV 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拉米夫定单药治疗,调整治疗方案。对于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显示,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 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肾功能损伤者:
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请使用拉米夫定口服溶液调整给药剂量(参考拉米夫定口服溶液说明书)。
肝功能损伤者:
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儿童:
2-17岁儿童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每次3mg/kg,一天最高剂量为100mg。尚未确定治疗超过一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详见[注意事项])。 |
药品规格: |
0.1g |
注册规格: |
0.1g |
药品剂型: |
薄膜衣片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双铝泡罩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7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退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7926700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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