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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阿比特龙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阿比特龙 |
药品注册名: |
醋酸阿比特龙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233124 |
生产企业名称: |
Natco Pharma Limited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进口 |
功能主治: |
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松龙合用:
. 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 新诊断的高危转移性内分泌治疗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包括未接受过内分泌治疗或接受内分泌治疗最长不超过3个月。 |
有效期: |
36 |
用法用量: |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0 mg(4×250mg片)口服每日一次。
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松龙5mg口服每日2次联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
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松龙5mg口服每日1次联用,治疗新诊断的高危转移性内分泌治疗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还应同时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或应进行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本品片剂必须每日空腹,单次服用。本品必须在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且在服用本品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见[药代动力学])。本品必须伴水整片吞服。请勿掰碎或咀嚼服用。
用药期间毒性监测
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应当检测血清转氨酶;并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检测一次,此后每个月检测一次。对血压、血清钾和体液潴留应当每月监测一次。但对于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大风险的患者,应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
对于接受本品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出现低钾血症的患者,应注意维持患者的血钾水平不低于4.0 mM。
如果患者发生3级及3级以上毒性事件,包括高血压、低钾血症、水肿或其他非盐皮质激素毒性事件,则应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医学处理。直到毒性症状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方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漏服本品、泼尼松或泼尼松龙,应以常规剂量于次日重新开始治疗。 |
药品规格: |
250mg |
注册规格: |
250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
最小包装数量: |
120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841310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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