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托珠单抗注射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安维泰 |
药品通用名: |
托珠单抗 |
药品注册名: |
托珠单抗注射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230002 |
生产企业名称: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用于治疗对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治疗应答不足的中到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成年患者。托珠单抗与甲氨蝶呤(MTX)或其它DMARDs联用。 |
有效期: |
18 |
用法用量: |
一般用法
请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配制托珠单抗。
本品的成人推荐剂量是8 mg/kg,每4周静脉滴注1次,可与MTX或其它DMARDs药物联用。出现肝酶异常、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时,可将本品的剂量减至4 mg/kg。
需由医疗专业人员以无菌操作方法将本品用0.9%的无菌生理盐水稀释至100 ml。
建议本品静脉滴注时间在1小时以上。
对于体重>100公斤(kg)的患者,每次推荐的滴注剂量不得超过800 mg(见[药代动力学]部分)。
剂量调整建议
(见[注意事项]实验室检查部分)
肝酶异常
实验室检查值 措施
> 1~3倍正常值上限(ULN) 适当调整联用的DMARDs的剂量;
如果氨基转移酶在此范围内持续增加,可将托珠单抗的剂量减至4 mg/kg或中断用药,直至氨基转移酶恢复至正常水平;
如果临床允许,可按4 mg/kg或8 mg/k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
> 3~5倍ULN
(需重复检验以证实) 中断给予托珠单抗,直至恢复至<3倍ULN,然后按照上述>1~3倍ULN情况的建议进行给药;
若持续增加至>3倍ULN,则终止给予托珠单抗。
> 5倍ULN 终止给予托珠单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降低
实验室检查值(细胞×109/L) 措施
ANC > 1 维持原剂量。
ANC 0.5~1 中断给予托珠单抗;
当ANC恢复至>1×109/L时,如果临床允许,可按4 mg/k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可增加至8 mg/kg。
ANC < 0.5 终止给予托珠单抗。
血小板计数降低
实验室检查值(细胞×103/μL) 措施
50~100 中断给予托珠单抗;
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3/μl时,如果临床允许,可按4 mg/k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可增加至8 mg/kg。
< 50 终止给予托珠单抗。
特殊用药说明
肾功能损伤患者: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部分)。尚未在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研究托珠单抗的用药情况。
肝功能损伤患者:尚未对托珠单抗在肝功能损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研究(见[注意事项]的一般事项部分)。
使用特殊说明、操作及处置
用药前,应对注射药物目检是否含有颗粒物或出现颜色改变。
只有药物溶液呈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且无肉眼可见颗粒物时,才可以用于滴注。
根据体重计算所需托珠单抗溶液的体积,从100 ml无菌无热原的生理盐水输液袋中抽取等体积的生理盐水弃去,然后将计算所需的托珠单抗溶液注入该输液袋,使之稀释,且最终体积为100 ml。混匀溶液,小心倒置以避免产生气泡。
未使用或过期药物的处置:
应将药物在环境中的释放减少到最低。药物不可随废水一同处理,并避免和家庭垃圾一并丢弃。若当地已建立"回收系统",请应用该系统进行处理。
配好的注射液:用0.9%的生理盐水配好的托珠单抗注射液,在30℃内,其理化性质可保持稳定24小时。从微生物学的观点看,配好的液体应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立即使用,应由使用者负责控制存储时间及存储条件,即在2~8℃下不超过24小时。 |
药品规格: |
80 mg/4 mL |
注册规格: |
80 mg/4 mL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西林瓶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821140000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