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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巴林口服溶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普瑞巴林口服溶液 |
药品注册名: |
普瑞巴林口服溶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856 |
生产企业名称: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用于治疗: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纤维肌痛
?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添加治疗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 mg,每日2次;或者每次50mg或100 mg,每日三次。
起始剂量可为每次75mg,每日2次(150 mg/日);或者每次50mg,每日三次(150 mg/日)。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
服用本品300 mg/日,2至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如可耐受本品,可增至每次300 mg,每日2次(600 mg/日),或每次200mg,每日3次(600 mg/日)。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剂量超过300 mg/日仅应用于耐受300 mg/日剂量的持续性疼痛患者(见[不良反应])。
治疗纤维肌痛:
本品用于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 至450 mg/日。起始剂量应为每次75 mg,每日2次(150 mg/日),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增至150 mg,每日2次(300 mg/日)。300 mg/日未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增至225 mg,每日2次(450 mg/日)。虽然有临床试验应用本品600 mg/日,但尚无证据显示该剂量有额外的显著的疗效获益,且该剂量耐受性较差。考虑到不良反应的剂量依赖性,不推荐剂量超过450mg /日(见[不良反应])。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对于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添加治疗:
有效剂量为150~600mg/天,分2~3次服用。推荐起始剂量为150mg/天。根据患者对普瑞巴林的应答和耐受性,日剂量可最大增至600mg。普瑞巴林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
如需停用普瑞巴林,建议至少用1周时间逐渐减停。
肾功能损伤成人患者用药:
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且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成人患者应调整剂量。尚未在肾功能受损的儿科患者中对本品进行研究。
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CLcr)调整剂量,详见表1。应用该表时,需要估计患者的CLcr(单位为mL/min)。CLcr可通过测定血浆肌酐水平(mg/dL)代入Cockcroft 和 Gault 方程进行计算。(详情见说明书原件) |
药品规格: |
200ml:4g |
注册规格: |
200ml:4g |
药品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注册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包装材质: |
口服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附带 1 个药用低密度 聚乙烯瓶塞和 1 个聚乙烯口服给药器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145300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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