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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昂丹司琼 |
药品注册名: |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79 |
生产企业名称: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止吐药。用于:1.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静脉、肌肉注射给药,剂量可以灵活掌握。
1.化疗和放疗所致呕吐:用药剂量和途径应视化疗及放疗所致的恶心、呕吐严重程度而定。
(1)成人: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 8mg,连用5天。 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4.对于高剂量顺铂可于化疗前静脉加注20mg地塞米松磷酸钠,可加强昂丹司琼对高度催吐化疗引起呕吐的疗效。
(2)儿童:化疗前静脉注射以5mg/m2(体表面积)的剂量,12小时后再口服给药;化疗后应持续口服给药,连服5天。
(3)老年患者:65岁以上患者的用药疗效及对药物的耐受性与普通成年患者一样,无须调整剂量、用药次数或用药途径。
2.术后的恶心和呕吐:
(1)成人: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的同时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本品4mg,对于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一剂4mg。
(2)儿童:为了预防接受全身麻醉手术的儿童患者出现术后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前、期间或之后用本品以0.1mg/kg的剂量或最大剂量4mg,缓慢静脉注射。对于儿童患者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用本品0.1mg/kg或最大4mg的剂量缓慢静脉注射。
(3)老年患者:给药剂量、途径及时间间隔参照成人用法。 |
药品规格: |
2ml:4mg |
注册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药品剂型: |
注射液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低硼硅玻璃、中性硼硅玻璃安瓿 |
最小包装数量: |
1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支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097600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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