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头孢哌酮舒巴坦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095 |
生产企业名称: |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下呼吸道感染;2)上、下泌尿道感染;3)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4)败血症;5)脑膜炎;6)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7)骨骼及关节感染;8)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和其他生殖系统感染。
由于头孢哌酮/舒巴坦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因此单用本品就能够治疗大多数感染,但有时也需要头孢哌酮/舒巴坦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当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时(参见配伍禁忌及相
互作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部分),在治疗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肾功能(参见用法与用量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用药部分)。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1.成人用药:
头孢哌酮/舒巴坦成人每日推荐剂量如下:
比例 头孢哌酮舒巴坦(克) 头孢哌酮(克) 舒巴坦(克)
1∶1 2.0-4.0 1.0-2.0 1.0-2.0
上述剂量分等量,每12小时给药一次。在严重感染或难治性感染时,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每日剂量可增加到8克(1∶1头孢哌酮/舒巴坦,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各4克)。病情需要时,接受1∶1头孢哌酮/舒巴坦治疗的患者可另外单独增加头孢哌酮的用量,所有剂量应等分,每12小时给药一次。舒巴坦每日推荐最大剂量为4克。
2.肝功能障碍患者的用药:参见注意事项部分。
3.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用药:
肾功能明显降低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舒巴坦清除减少,应调整头孢哌酮/舒巴坦的用药方案。肌酐清除率为15-30毫升/分钟的患者,每日舒巴坦的最高剂量为1克(即本品最大剂量2.0克),分等量,每12小时注射一次。肌酐清除率<15毫升/分钟的患者,每日舒巴坦的最高剂量为500毫克(即本品1.0克),分等量,每12小时注射一次。遇严重感染,必要时可单独增加头孢哌酮的用量。在血液透析患者中,舒巴坦的药物动力学特性有明显改变。头孢哌酮在血液透析患者中的血清半衰期轻微缩短。因此在血样透析后,应给予一剂头孢哌酮/舒巴坦。
4.静脉给药
1)采用间歇静脉滴注时,每瓶头孢哌酮/舒巴坦用适量的5%葡萄糖溶液或0.9%注射用氯化钠溶液溶解(见下表),然后再用上述相同溶液稀释至50-100毫升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应至少为30-60分钟。尽管乳酸钠林格注射液可作为头孢哌酮/舒巴坦静脉注射液的溶媒,但不能用于本品最初的溶解过程。
2)采用静脉推注时,每瓶头孢哌酮/舒巴坦应按上述方法溶解,静脉推注时间至少应超过3分钟。
使用/操作说明
1)本品的溶解
0.5g规格的本品装于耐压小瓶中,其溶解所需水量及溶解后浓度见下表:
总剂量(g) 等剂量的舒巴坦+头孢哌酮 水溶后总容量 (ml) 最大终浓度(mg/ml)
0.5 0.25+0.25 2.0 62.5+62.5
头孢哌酮/舒巴坦在头孢哌酮和舒巴坦分别为10-250毫克/毫升和5-125毫克浓度范围内,可与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5%葡萄糖和0.225%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注射液等配伍。
2)乳酸林格氏注射液
头孢哌酮/舒巴坦应使用灭菌注射用水进行溶解(参见配伍禁忌乳酸钠林格氏注射液部分)。采用两步稀释法:先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再用乳酸钠林格氏注射液稀释至舒巴坦的浓度为5毫克/毫升的溶液(用2毫升初配液稀释至50毫升乳酸钠林格氏注射液中或4毫升初配液稀释至100毫升乳酸钠林格氏注射液中)。 |
药品规格: |
2.0g(1.0g/1.0g) |
注册规格: |
2.0g(每瓶含头孢哌酮钠以头孢哌酮计1.0g与舒巴坦钠以舒巴坦计1.0g) |
药品剂型: |
注射用无菌粉末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末) |
包装材质: |
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 |
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229700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