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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氨曲南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氨曲南 |
药品注册名: |
注射用氨曲南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046 |
生产企业名称: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用法:
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肉注射: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
用量:
感染类型 剂量
(g) 间隔时间
(小时)
尿路感染 0.5或1 8或12
中重度感染 1或2 8或12
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严重感染 2 6或8
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2),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
药品规格: |
1.0g |
注册规格: |
1.0g(按C13H17N5O8S2计) |
药品剂型: |
溶媒结晶粉针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2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瓶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101700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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