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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纽莫法 |
药品通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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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名: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批准文号: |
S20181013 |
生产企业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
医保分类: |
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进口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免疫预防该疫苗所含荚膜菌型的肺炎球菌疾病。南非和法国的对照试验和病例对照研究证实,本品在预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和肺炎球菌性菌血症方面具有有效性。
对于本疫苗未包含的荚膜菌型肺炎球菌引起的疾病,本品不能预防。
本品对颅底骨折或脑脊液漏所导致的感染可能无效。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不得静脉注射及皮内注射
当溶液和容器符合条件时,使用前应对所注射的疫苗进行目测观察,若含有可见的颗粒和发生变色则不可使用。
本疫苗可直接使用,不必稀释或重配。疫苗中加入了0.25%苯酚作防腐剂。
采用不含防腐剂、杀菌剂和去污剂的无菌针头和无菌注射器从西林瓶中抽取0.5mL溶液用于注射。
单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本品0.5mL(建议注射于三角肌或大腿中外侧),不得注射入血管内。
为防止交叉感染,对每一位接种者单独使用一套无菌注射器和针头。
接种时间
至少在脾切除前2周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对于计划进行肿瘤化疗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如何杰金氏病、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接种疫苗和开始免疫抑制治疗之间至少应间隔2周。应避免在化疗或放疗期间接种疫苗。可在化疗或放疗结束后数月内接种肺炎球菌疫苗。何杰金氏病患者接受加强化疗(伴或不伴放疗)后,对疫苗的免疫应答在2年或更长时间内可能不够理想。对于一些完成化疗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伴或不伴放疗)的病人,在随后的2年时间中可观察到其对抗体的应答有明显提高,特别是在治疗结束和接种肺炎球菌疫苗间隔延长的情况下。
对于无症状或有症状的HIV感染者,应在确诊后及早接种疫苗。
再接种
通常,不推荐已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免疫功能正常者再次接种。
然而,对2岁以上且存在严重肺炎球菌感染高危因素的接种者、首次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已超过5年且肺炎球菌抗体水平可能快速下降者,建议再接种一次。
高危人群包括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如镰状细胞病或脾切除)、HIV感染、白血病、淋巴瘤、何杰金氏病、多发性骨髓瘤、恶性肿瘤转移、慢性肾衰、肾病综合征患者,或者其他伴有免疫抑制状况(如器官或骨髓移植)以及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性化疗(包括长期使用全身性皮质激素类)的个体。(见免疫程序和剂量,接种时间)
对再接种时年龄为10岁以下并处于严重肺炎球菌感染高危因素的儿童(例如: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的儿童,包括镰状细胞病者,或脾切除者,或包括由肾病综合征、肾衰或肾移植引起的首次接种后抗体水平迅速降低者),建议在前次接种3年后考虑再接种?。
如果高危患者的既往接种情况不明,应接种肺炎球菌疫苗。
所有在5年内未接种疫苗的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包括前次接种时不到65岁者)应再次接种疫苗。
由于接种3次或更多次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安全性数据不充分,一般不建议在第2次接种后再接种。 |
药品规格: |
0.5mL/支 |
注册规格: |
0.5ml/支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预填充注射器 |
最小包装数量: |
1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支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7952400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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