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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药品分类: 西药
    药品品牌名:
    药品通用名: 沙丁胺醇
    药品注册名: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48
    生产企业名称: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医保分类: 甲类
    是否OTC: 处方药
    国产/进口: 国产
    功能主治: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病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它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有效期: 24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至充分的扩张支气管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 ,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 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 本品可借助储雾器对5岁以下婴 、幼儿给药 。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 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型沙丁胺醇的蓄积 。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 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参见[注意事项])。
    药品规格: 100μg/揿,200揿/瓶
    注册规格: 100μg/揿(按沙丁胺醇计),200揿/瓶
    药品剂型: 气雾剂
    注册剂型: 气雾剂
    包装材质: 铝罐
    最小包装数量: 1
    最小包装单位:
    最小制剂单位:
    市场状态: 上市
    药品本位码: 86904111000266

招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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