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头孢呋辛钠的无菌粉末。按无水物计算,含头孢呋辛(C16H16N4O8S)不得少于86.0%;按平均装量计算,含头孢呋辛(C16H16N4O8S)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鉴别】 取本品,照头孢呋辛钠项下的鉴别(1)、(3)项试验,显相同的结果。 【检查】 溶液的澄清度 取本品5瓶,按标示量分别加水制成每1ml中含0.1g的溶液,溶液应澄清;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浓。 溶液的颜色 取本品5瓶,按标示量分别加0.05mol/L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溶液制成每1ml中含0.1g的溶液,溶液应无色;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8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临用新制或存放在2~8℃条件下。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内容物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0.5mg的溶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5μ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测定法与限度 见头孢呋辛钠有关物质项下。 头孢呋辛聚合物 照分子排阻色谱法(通则0514)测定。临用新制。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内容物约0.2g,精密称定,置1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1)、系统适用性溶液(2)、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 见头孢呋辛钠中头孢呋辛聚合物项下。 限度 按外标法以头孢呋辛峰面积计算,头孢呋辛聚合物的量不得过标示量的0.3%。 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按标示量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60mg的溶液,依法检查(通则0903),标示量为1.0g以下的折算为每1.0g样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标示量为1.0g以上(包括1.0g)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酸碱度、水分、细菌内毒素与无菌 照头孢呋辛钠项下的方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其他 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2)。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临用新制或存放于2~8℃条件下。 供试品溶液 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适量,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头孢呋辛0.1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 见头孢呋辛钠含量测定项下。 【类别】 同头孢呋辛钠。 【规格】 按C16H16N4O8S计(1)0.25g (2)0.5g (3)0.75g (4)1.0g (5)1.25g (6)1.5g (7)1.75g (8)2.0g (9)2.25g (10)2.5g (11)3.0g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