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玻璃颗粒耐水性是玻璃材质耐受水浸蚀能力的一种表示方法。121℃玻璃颗粒耐水性测定法是指一定量规定尺寸的玻璃颗粒,在规定的容器内、规定的条件下,用规定量的水加热浸提后,通过滴定浸提液来测量玻璃颗粒受水浸蚀的程度。 仪器装置 压力蒸汽灭菌器、滴定管、锥形瓶、烧杯(注:玻璃容器须用平均线热膨胀系数约为3.3×10-6K-1硼硅玻璃或石英玻璃制成,新的玻璃容器须经过老化处理,即将适量的水加入玻璃容器中,按试验步骤中规定的热压条件反复处理,直到水对0.025%甲基红钠水溶液呈中性后方可使用)、烘箱、锤子、由淬火钢制成的碾钵和杵(图)、永久磁铁、一套不锈钢筛网(含有A筛:孔径425μm;B筛:孔径300μm;O筛:孔径600~1000μm)。 试验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用水不得含有重金属(特别是铜),必要时可用双硫腙极限试验法检验,其电导率在25℃±1℃时,不得超过0.1mS/m。 (2)试验用水应在经过老化处理的锥形瓶中煮沸15分钟以上,以去除二氧化碳等溶解性气体。 (3)试验用水对0.025%甲基红钠水溶液应呈中性,即在50ml水中加入0.025%甲基红钠水溶液4滴,水的颜色变为橙红色(pH5.4~5.6)。 供试品的制备 将供试品击打成碎块,取适量放入碾钵中,插入杵,用锤子猛击杵,只准击一次,将碾钵中的玻璃转移到套筛上层的O筛上,重复上述操作过程。用振筛机振动套筛(或手工摇动套筛)5分钟,将通过A筛但留在B筛上的玻璃颗粒转移到称量瓶内,玻璃颗粒以多于10g为准。共制备玻璃颗粒3份。 用永久磁铁将每份玻璃颗粒中的铁屑除去,移入250ml锥形瓶中,用无水乙醇或丙酮旋动洗涤玻璃颗粒至少6次,每次30ml,至无水乙醇或丙酮清澈为止。每次洗涤后尽可能完全地倾去锥形瓶内的无水乙醇或丙酮。然后将装有玻璃颗粒的锥形瓶放在电热板上加热,除去残留的丙酮或无水乙醇,转入烘箱中在140℃保持20分钟烘干,取出,置干燥器中冷却。贮存时间不得过24小时。 测定法 分别取上述玻璃颗粒约10g,精密称定,置250ml锥形瓶中,精密加入试验用水50ml。用烧杯倒置在锥形瓶上,使烧杯内底正好与锥形瓶的口边贴合;或用其他适宜材料盖住口部。将锥形瓶放入压力蒸汽灭菌器,打开排气阀,匀速加热,在20~30分钟之后使蒸汽大量从排气口逸岀,并且持续逸出达10分钟,关闭排气阀,继续加热,以平均1℃/min的速率在20~22分钟内将温度升至121℃±1℃,到达该温度时开始计时。在121℃±1℃保持30分钟±1分钟后,缓缓冷却和减压,在40~44分钟内将温度降至100℃(防止形成真空)。当温度低于95℃以下时,从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取出,冷却至室温。取试验用水同法进行空白试验,并将滴定的结果进行空白试验校正。在1小时内完成滴定。 在每个锥形瓶中加入0.025%甲基红钠水溶液4滴,用盐酸滴定液(0.02mol/L)滴定至产生的颜色与空白试验一致。 结果表示 计算滴定结果的平均值,以每1g玻璃颗粒消耗盐酸滴定液(0.02mol/L)的体积(ml)表示。 如果三份供试品滴定的最高体积数与最低体积数的差值超出表1给出的容许范围,则应重新试验。 结果判定 玻璃颗粒的耐水性应根据盐酸滴定液(0.02mol/L)的消耗量(ml)按表2进行分级,检验结果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