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抑菌剂或抗生素。 2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2.2 原液 2.2.1 采用经批准的生产工艺由冷沉淀分离制备。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即为人凝血因子Ⅷ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并加入适宜稳定剂。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分装后的制品应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Ⅷ 50IU、100IU、200IU、250IU、300IU、400IU、500IU、1000IU。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pH值 应为6.5~7.5(通则0631)。 3.1.2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 依法测定(通则3521)。 3.1.3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731第二法)。 3.1.4 人凝血因子比活性 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0IU。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Ⅷ 10IU,应符合规定。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聚乙二醇(PEG)残留量、抗A、抗B血凝素、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403),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乳白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无色澄明液体,可带轻微乳光。 3.3.2.2 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定,瓶内应岀现蓝紫色辉光。 3.3.2.3 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25~37℃,按标示量加入25~37℃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30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通则0904),除允许有微量细小蛋白颗粒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5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0632)。 3.3.2.6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3.3.2 pH值 应为6.5~7.5(通则0631)。 3.3.3.3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通则3110)。 3.3.3.4 枸橼酸离子含量 如加枸橼酸钠作稳定剂,应不高于25mmol/L(通则3108)。 3.3.3.5 聚乙二醇(PEG)残留量 如采用PEG分离制备,加适量稀释剂溶解至人凝血因子Ⅷ 20IU/ml进行检定,其残留量应不高于0.5g/L(通则3202)。 3.3.3.6 糖含量 如制品中添加糖作稳定剂,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0)。 3.3.3.7 氨基酸含量 如制品中添加氨基酸作稳定剂,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3)。 3.3.4 效价 依法测定(通则3521),根据每1ml人凝血因子Ⅷ效价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Ⅷ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0%~140%。 3.3.5 比活性 根据蛋白质含量(通则0731第二法)和每1ml人凝血因子Ⅷ效价,计算比活性,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0IU。如加入蛋白质类稳定剂,可免做该项测定。 3.3.6 抗A、抗B血凝素 按人凝血因子Ⅷ稀释至4IU/ml进行检定,应不高于1:64(通则3425)。 3.3.7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3.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豚鼠注射剂量为每只15IU,小鼠注射剂量为每只1.5IU,应符合规定。 3.3.10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Ⅷ 10IU,应符合规定。 3.3.11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加适量稀释剂溶解至人凝血因子Ⅷ 20IU/ml后,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11.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通则3205)。 3.3.11.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通则3203)。 4 稀释剂 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稀释剂的生产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5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