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由核酸提取试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HIV-1)的核酸检测试剂、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及其他试剂制成,采用核酸扩增和检测技术[如实时荧光-PCR法、转录介导的扩增(TMA)-化学发光法等]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 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与检定严格区分在不同的环境区域。 2制造 2.1专用原材料 2.1.1引物 包括扩增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及内标的引物。引物合成后经HPLC、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的方法纯化。引物序列应与批准的一致,除另有规定外,纯度应达到90%以上,并符合功能性试验的要求。 2.1.2探针 包括检测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及内标的探针。探针合成后经HPLC、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的方法纯化,在相应的末端标记适宜的基团(如荧光基团、荧光淬灭基团、吖啶酯或其他基团),再经HPLC、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的方法纯化。探针序列应与批准的一致,除另有规定外,纯度应达到90%以上,并符合功能性试验的要求。 2.1.3扩增用酶 根据核酸扩增和检测方法,可选用不同的酶或酶的组合,如使用以下的酶,应符合规定。 2.1.3.1逆转录酶 应具有逆转录酶活性,cDNA合成试验应合格。应建立核酸酶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要求。符合功能性试验的要求。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3.2DNA聚合酶 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和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评价热稳定性。应建立核酸酶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要求。符合功能性试验的要求。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3.3具有逆转录酶活性的DNA聚合酶 应具有逆转录酶活性,cDNA合成试验应合格;应具有DNA酶活性和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或釆用其他适宜的方法评价热稳定性。应建立核酸酶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要求。符合功能性试验的要求。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3.4 T7 RNA聚合酶 应具有T7 RNA聚合酶活性,符合功能性试验的要求。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3.5尿嘧啶核糖核酸糖基化酶(UNG酶或UDG酶) 具有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1U UNG在37℃处理5分钟,应完全降解103拷贝及以下含dUTP的模板,不产生扩增产物;或1U UNG在37℃处理含dUTP的DNA模板60分钟后产生1nmol尿嘧啶;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评价酶的活性。应建立核酸酶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要求。符合功能性试验要求。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4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s或三磷酸核苷NTPs 脱氧三磷酸核苷包括:dATP、dGTP、dCTP、dTTP或dUTP;三磷酸核苷包括ATP、GTP、CTP和UTP。纯度应大于95%并符合功能性试验要求。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5内标 除另有规定外,内标为DNA和/或RNA假病毒,或蛋白质包裹的DNA和/或RNA,可监控核酸提取、扩增和检测的全过程。 2.1.6阳性对照 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检测为阳性的人血清或血浆;或者含相应扩增区域的假病毒颗粒混合混匀后稀释于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检测均为阴性的人血清或血浆制备而成。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7阴性对照 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检测均为阴性的人血清或血浆。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1.8磁珠 如生产工艺中使用磁珠,磁珠应具有高效的核酸吸附功能并符合功能性试验的要求。于2~8℃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2制备程序 2.2.1核酸提取试剂的制备 一般包括裂解缓冲液的制备、磁珠的制备、洗涤缓冲液的制备、洗脱液的制备和/或标本缓冲液的制备等。于2~8℃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2.2核酸检测试剂的制备 核酸检测试剂一般包括扩增用酶、dNTPs/NTPs、引物、探针、扩增缓冲液、RNA保护剂、UNG/UDG酶等,将不同的组分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2.3阳性对照 将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为阳性的人血清或血浆混合混匀,或者将含相应扩增区域的假病毒颗粒混合混匀后稀释于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检测均为阴性的人血清或血浆制备而成,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2.4阴性对照 由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检测均为阴性的人血清或血浆混合混匀制备而成,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2.5内标溶液的制备 将DNA和/或RNA假病毒(或蛋白质包裹的DNA和/或RNA),稀释于特定的缓冲液制备而成,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 2.3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的规定。 2.4.2分装与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的规定,分装或冻干后保存于2~8℃或其他适宜的条件。 2.4.3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的规定。 3检定 半成品检定和成品检定中,检测程序包括混样检测、拆分检测和鉴别检测三种程序。 混样检测:将一定数量的血清或血浆样品等体积混合为一个样品池进行检测,样品池中含有的样品数量即为混样系数。混样检测程序是指使用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均为阴性的人血清或血浆对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或国际标准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稀释(稀释倍数为混样系数)后检测,检测的最低检出量,是指混样前参考品所含相应病原体的核酸含量。 拆分检测:对混样检测为阳性的样品池中所包含有的每一份样品分别进行检测。拆分检测程序是将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或国际标准品)标化的参考品直接取样进行检测,样品处理体积一般与混样检测时对样品池的处理体积相同。 鉴别检测:对拆分检测为阳性的样品再分别进行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检测,以判定该份样品中,哪种或哪几种病毒核酸为阳性。鉴别检测程序是将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或国际标准品)标化的参考品直接取样进行检测,样品处理体积一般与混样检测时对样品池的处理体积相同。 3.1半成品检定 应选择混样检测和拆分检测两种检测程序中至少一种进行检定;对于具备鉴别检测功能的试剂,还须同时选择鉴别检测程序进行检定。 3.1.1 HBV DNA检测 3.1.1.1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用不同的检测程序,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8/8;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1.2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用不同的检测程序,釆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9/9;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1.3最低检出量 采用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或国际标准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用拆分检测和/或鉴别检测程序,HBV DNA的最低检出量应不高于15IU/ml;应用混样检测程序,HBV DNA的最低检出量应不高于15×n IU/ml(其中n=混样系数)。 3.1.2 HCV RNA检测 3.1.2.1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用不同的检测程序,釆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10/10;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2.2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用不同的检测程序,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10/10;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2.3最低检出量 釆用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或国际标准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用拆分检测和/或鉴别检测程序,HCV RNA的最低检出量应不高于50IU/ml;应用混样检测程序,HCV RNA的最低检出量应不高于50×n IU/ml(其中n=混样系数)。 3.1.3HIV-1RNA检测 3.1.3.1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用不同的检测程序,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8/8;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3.2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用不同的检测程序,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8/8;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3.3最低检出量 采用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或国际标准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用拆分检测和/或鉴别检测程序,HIV-1 RNA的最低检出量应不高于50 IU/ml;应用混样检测程序,HIV-1 RNA的最低检出量应不高于50×n IU/ml(其中n=混样系数)。 3.2成品检定 3.2.1外观 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文字符号标识清晰无误,试剂盒内各组分齐全。 3.2.2HBV DNA检测 按3.1.1项进行。 3.2.3HCV RNA检测 按3.1.2.项进行。 3.2.4HIV-1 RNA检测 按3.1.3项进行。 4保存及有效期 核酸提取试剂置于2~8℃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置于-15℃以下或其他适宜的条件保存;自包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