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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利伐沙班 |
药品注册名: |
利伐沙班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589 |
生产企业名称: |
浙江诺得药业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 6 个月初始治疗后
DVT 和 / 或 PE 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 DVT 和 / 或 PE 复发的风险。(血
流动力学不稳定 PE 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 岁、糖尿病、
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
的风险。
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
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口服。
利伐沙班 10mg 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利伐沙班 15mg 或 20mg 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 10 mg,每日 1 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 6~10 小时之间。
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 35 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 12 天。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治疗 DVT 和 PE,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
急性 DVT 或 PE 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 15mg 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 20mg 每日一次口服,
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大手术或创伤)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应考虑短期治疗(至少
3 个月)。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无诱因的 DVT 或 PE 患者、或有复发性 DVT 或 PE 史的患者,
应考虑给予较长时间的治疗。 |
药品规格: |
10mg |
注册规格: |
10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铝塑泡罩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14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8352100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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