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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胶囊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替莫唑胺 |
药品注册名: |
替莫唑胺胶囊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523 |
生产企业名称: |
苏州特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用于治疗: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维持治疗。
-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有效期: |
18 |
用法用量: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
替莫唑胺先与局部放疗联合治疗(同步放化疗期),随后为最多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TMZ)单药治疗(维持治疗期)。
同步放化疗期
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 mg/m2,共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疗(60 Gy 分30次)。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109 /L,血小板计数≥100× 109 /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表1所示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维持治疗期:
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单药治疗。本品第1周期的剂量是150 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 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 mg/m2。治疗期间应按表2和表3降低剂量。
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本品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应按表3降低剂量或终止服用本品。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成人患者:
对于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200 mg/m2,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起始剂量是150 mg/m2/日,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ANC≥1.5 × 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200 mg/m2/日。应根据ANC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 |
药品规格: |
100mg |
注册规格: |
100mg |
药品剂型: |
胶囊剂 |
注册剂型: |
胶囊剂 |
包装材质: |
铝铝泡罩包装 |
最小包装数量: |
5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1012100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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