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替莫唑胺胶囊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替莫唑胺 |
药品注册名: |
替莫唑胺胶囊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450 |
生产企业名称: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用于治疗: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维持治疗。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用法用量: |
1.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局部放疗(60Gy 分30次)。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 2.维持治疗期: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本品单药治疗。本品第1周期的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参照数据(见说明书),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 3.对于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200mg/m2,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第2周期的剂量根据参数可增200mg/m2/ /日。 4.在3岁或3岁以上的惠儿中,推荐本品口服剂量是200mg/m2/日,共5天,每28天为一周期。 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本品起始剂量是150 mg/m2/日,共5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 mg/m2/日。 |
药品规格: |
100mg |
注册规格: |
100mg |
药品剂型: |
胶囊剂 |
注册剂型: |
胶囊剂 |
包装材质: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和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瓶盖 |
最小包装数量: |
10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粒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01480013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