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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片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无 |
药品通用名: |
利伐沙班 |
药品注册名: |
利伐沙班片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636 |
生产企业名称: |
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
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血流动力学不稳定PE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
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
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口服。
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 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
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治疗DVT和PE,降低DVT和PE复发的风险
急性DVT或PE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15mg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口服,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大手术或创伤)引起DVT或PE的患者,应考虑短期治疗(至少3个月)。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DVT或PE的患者、无诱因的DVT或PE患者、或有复发性DVT或PE史的患者,应考虑给予较长时间的治疗。
对于完成至少6个月标准抗凝治疗后持续存在DVT和/或PE风险的患者,为降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推荐利伐沙班10 mg每日一次口服。对于DVT或PE复发风险高的患者(例如有复杂并发症的患者,或接受利伐沙班10 mg每日一次但出现DVT或PE复发的患者),应考虑利伐沙班20 mg每日一次。
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和选择剂量。(参见[注意事项]) |
药品规格: |
10mg |
注册规格: |
10mg |
药品剂型: |
片剂 |
注册剂型: |
片剂 |
包装材质: |
药用铝箔和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
最小包装数量: |
5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片 |
市场状态: |
未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25300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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