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含头孢氨苄(按C16H17N3O4S计)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性状】本品为可溶颗粒。 【鉴别】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酸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头孢氨苄(按C16H17N3O4S计)25mg的混悬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0~6.0。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2.0%。 其他 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4)。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混合均匀,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头孢氨苄,按C16H17N3O4S计0.1g),置100ml量瓶中,加流动相适量,充分振摇,使头孢氨苄溶解,再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10ml,置5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品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 见头孢氨苄含量测定项下。 【类别】同头孢氨苄。 【规格】按C16H17N3O4S计 (1)50mg (2)125mg 【贮藏】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