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采用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和33F型肺炎链球菌分别进行液体培养,经提取和纯化获得荚膜多糖抗原后稀释合并制成。用于预防由上述23种血清型肺炎链球菌引起的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疾病。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为23种血清型肺炎链球菌菌种(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和33F型),来自中国医学细菌保藏管理中心或其他经批准的菌种。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3 种子批的传代 主种子批启开后至工作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5代;工作种子批启开后至接种发酵罐培养,传代应不超过5代。 2.1.4 种子批的检定 2.1.4.1 培养特性 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上,于35~38℃二氧化碳环境中培养16~24小时,长出圆形、湿润、灰白色或灰色的菌落,并且有α-溶血现象。菌苔易取下,在0.85%~0.90%氯化钠溶液中呈现均匀混悬液。 2.1.4.2 染色镜检 应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有荚膜,可呈链状排列。 2.1.4.3 生化反应 除另有规定外,应发酵葡萄糖、菊糖、棉子糖、蜜二糖,不发酵山梨醇。 2.1.4.4 胆汁溶菌试验 加数滴10%脱氧胆酸钠溶液于菌液中,肺炎链球菌应被溶解。 2.1.4.5 奥普托欣试验 奥普托欣纸片周围应出现抑菌圈,且直径大于14mm。 2.1.4.6 荚膜肿胀试验 将菌苔分别加入到对照区的0.85%~0.90%氯化钠溶液和阳性区的对应型特异性肺炎链球菌抗血清中,与对照区菌体相比较,阳性区菌体周围应可见明显无色荚膜。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保存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2.2 原液 2.2.1 生产用种子 启开工作种子批菌种,经适当传代、染色镜检合格后接种于培养基上,制备数量适宜的生产用种子。 2.2.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肺炎球菌半综合液体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宜培养基。培养基不应含有对人体有害或过敏原物质。 2.2.3 培养 采用培养罐液体培养。在培养过程中取样涂片做革兰氏染色镜检,如发现污染杂菌,应废弃。 2.2.4 收获及杀菌 于对数生长期的后期收获,取样进行菌液浓度测定及纯菌检查,在收获的培养液中加入脱氧胆酸钠杀菌,杀菌条件以确保杀菌完全又不损伤其多糖抗原为宜。 2.2.5 多糖的粗制 2.2.5.1 超滤浓缩 离心去菌体后的上清,超滤浓缩。 2.2.5.2 收集上清液 根据不同血清型多糖特点,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型别在超滤浓缩液中加入适宜试剂,调pH值,加入乙醇至适宜浓度,离心收集上清液。 2.2.5.3 沉淀粗糖 根据不同血清型多糖特点,除另有规定外,取上清液或超滤浓缩液,加入乙酸钠至适宜浓度,调pH值,加乙醇至适宜浓度,沉淀多糖;离心收集沉淀;经有机溶剂洗涤、真空干燥后收获粗制多糖,或按照经批准的工艺沉淀粗糖。 2.2.6 多糖的精制 2.2.6.1 去除蛋白质 采用冷酚法或经批准的方法去除蛋白质。 2.2.6.2 去除核酸 除另有规定的血清型别外,采用乙醇沉淀法或经批准的方法去除核酸。 2.2.6.3 沉淀精糖 经有机溶剂洗涤,真空干燥,收获精制多糖,或经批准的方法进行精糖沉淀。 2.2.7 精制多糖检定 按3.1项进行。 2.2.8 保存及有效期 于-20℃以下保存。自收获杀菌之日起,疫苗总有效期应不超过60个月。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分别取各单价精制多糖或各单价多糖原液适量,合并稀释配制成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使各单型精制多糖终浓度为50μg/ml,除菌过滤后分装。 2.3.2 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2.4.3 规格 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23价肺炎球菌荚膜多糖各25μg。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 检定 3.1 单型精制多糖检定 3.1.1 鉴别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通则3403),各单型多糖应与其相应的特异性抗血清产生明显沉淀线;或用速率比浊法(3.3.2),应可测出各单型多糖含量。 3.1.2 化学检定 3.1.2.1 固体总量 依法测定(通则3101),各型精制多糖干燥至恒重。 3.1.2.2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731),各型蛋白质含量限度见附表。 3.1.2.4 O-乙酰基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3117)1型和11A型精制多糖的O-乙酰基含量,含量限度见附表。 3.1.2.5 磷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3103)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各型磷含量限度见附表。 3.1.2.6 糖醛酸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401)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 精确称定D-糖醛酸10m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200ml,制备100μg/ml糖醛酸对照品溶液勘误精密称定D-糖醛酸10m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200ml,制备成50μg/ml糖醛酸对照品溶液。取供试品,用水稀释成糖醛酸浓度低于50μ/ml的供试品溶液。 精确量取糖醛酸对照品溶液0ml、0.2ml、0.4ml、0.6ml、0.8ml和1.0ml分别于玻塞试管中,加水补至1ml/管(糖醛酸含量分别为0μg、10μg、20μg、30μg、40μg和50μg),在搅拌状态下滴加0.955%硼酸盐-硫酸溶液5ml,加塞,于100℃水浴15分钟,冷却至室温后,加0.2ml 0.125%的咔唑-乙醇溶液,加塞,于100℃水浴15分钟,冷却至室温后,于530nm波长处读取各管的吸光度值,同时以空白管(糖醛酸含量为0)作为对照。 精确量取供试品溶液1ml于玻塞试管中,平行测定两管,自“在搅拌状态下滴加0.955%硼酸盐-硫酸溶液5ml”起同法操作。 以糖醛酸对照品溶液系列浓度(μg/ml)对其相应的吸光度值作直线回归,求得直线回归方程。将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值带入直线回归方程中,根据稀释倍数计算求出供试品的糖醛酸含量,再以多糖干重计算出糖醛酸的百分含量。 1、2、3、5、8、9N、9V、22F型精制多糖的糖醛酸含量限度见附表。 3.1.2.7 甲基戊糖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401)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 精确称定甲基戊糖(鼠李糖)0.1g,加水溶解定容至100ml,摇匀,制备1mg/ml甲基戊糖对照品贮备液(-20℃保存,有效期3个月,临用前50倍稀释,制得20μg/ml甲基戊糖对照品溶液)。 精确量取20μg/ml甲基戊糖对照品溶液0ml、0.2ml、0.4ml、0.6ml、0.8ml和1.0ml分别于玻塞试管中,补水至1ml,以对照品管中的空白管(甲基戊糖含量为0)作为对照,于冰浴中,在连续搅拌下滴加预冷的硫酸溶液4.5ml,加塞,温暖试管至室温后,于100℃水浴至少5分钟,冷却至室温,于各管中加3%巯基丙氨酸(半胱氨酸)盐酸溶液0.1ml,混合均匀,加塞,置室温放置1~2小时,各管于396nm和43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A值,同时以空白管作为对照。 取供试品,用水稀释成甲基戊糖浓度低于20μg/ml的溶液。精确量取1.0ml供试品溶液于玻塞试管中,平行测定两管,自“于冰浴中,在连续搅拌下滴加预冷的硫酸溶液4.5ml”起同法操作。 以对照品溶液系列浓度(μg/ml)对其相应的校正吸光度值(A396~A430nm)作直线回归,求得直线回归方程。将供试品溶液的校正吸光度值(A396~A430nm)带入直线回归方程中,根据稀释倍数计算求出供试品的甲基戊糖含量,再以多糖干重计算出甲基戊糖的百分含量。 2、6B、7F、17F、18C、19A、19F、22F、23F型精制多糖的甲基戊糖含量限度见附表。 3.1.2.8 氨基己糖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401)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 精密称定D-盐酸氨基葡萄糖或葡糖胺对照品适量,制成氨基己糖含量为500μg/ml的溶液。精密量取500μg/ml葡糖胺对照品溶液0ml、0.2ml、0.4ml、0.6ml、0.8ml和1.0ml,分别置于20ml具塞玻璃试管中。 水解 加适当浓度HCl溶液1ml,加塞并于100℃水浴加热。冷却水解溶液至室温,加指示液(0.5%酚酞乙醇溶液或0.5%麝香草酚酞乙醇溶液),混合均匀,用4mol/L NaOH溶液中和水解溶液至变色,然后滴加1mol/LHCl溶液,直至溶液无色,加水至10ml,此为中性水解溶液。精密量取1ml中性水解溶液于玻塞试管中,平行测定两管,于各管中分别加1ml乙酰丙酮试剂或1ml的1:50(体积比)乙酰丙酮-碳酸钠溶液,加塞,于90℃水浴加热45分钟,冷却溶液至室温,各管中加入无水乙醇2.5ml,混匀,各管缓慢加入1.0ml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液,混匀。补加无水乙醇至10ml,混匀,加塞,于室温避光放置1~1.5小时,于53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同时以标准管中的空白管作为对照。 精密量取1.0ml供试品溶液于玻塞试管中,自“加适当浓度HC1溶液1ml”起同法操作。 以对照品溶液系列浓度(μg/ml)对其相应的吸光度值作直线回归,求得直线回归方程。将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值带入直线回归方程中,根据稀释倍数计算求出供试品的氨基己糖含量,再以多糖干重计算出氨基己糖的百分含量。 4、5、9N、9V、10A、12F、14、15B、19A、19F、20型精制多糖的氨基己糖含量限度见附表。 3.1.2.9 总氮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704)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各型总氮含量限度见附表。 3.1.2.10 分子大小测定 第一法 仪器法 本法用于测定细菌荚膜多糖在色谱柱中的分配系数(KD)。1、2、3、4、7F、8、9N、12F、14、18C、19A、19F和23F型多糖采用琼脂糖4B或琼脂糖CL-4B凝胶过滤法测定;5、6B、9V、10A、11A、15B、17F、20、22F和33F型多糖采用琼脂糖2B或琼脂糖CL-2B凝胶过滤法测定。 试剂、色谱柱的制备与色谱柱标定同通则3419第二法。 测定法 取供试品约1ml(含多糖抗原2~5mg),加于已标定的色谱柱中,用流动相洗脱,流速为每小时15~20ml,用示差折光检测器检测,记录色谱图,即得。 按下式计算: KD=(Ve-V0)/(Vi-V0) 式中 KD为供试品分配系数; Ve为供试品洗脱液体积,ml; V0为空流体积,ml; Vi为柱床体积,ml。 第二法 糖含量测定法(蒽酮硫酸法) 试剂、色谱柱的制备与色谱柱标定同通则3419第一法。 测定法 取供试品约1ml(含多糖抗原2~5mg),加于已标定的色谱柱中,用流动相洗脱,流速为每小时15~20ml,用组分收集器收集洗脱液,每管收集3~5ml,照下述方法测定每管洗脱液的糖含量。以供试品每管洗脱液的糖含量为纵坐标,洗脱液体积(ml)为横坐标,主峰峰顶洗脱液体积为Ve。 按下式计算: KD=(Ve-V0)/(Vi-V0) 式中 KD为供试品分配系数; Ve为供试品洗脱液体积,ml; V0为空流体积,ml; Vi为柱床体积,ml。 糖含量测定(蒽酮硫酸法)以0.85%~0.90%氯化钠溶液稀释无水葡萄糖标准品,制备0~100μg/ml葡萄糖标准品溶液。将硫酸225ml加入75ml 0.85%~0.90%氯化钠溶液中,另称取蒽酮0.3g加入10ml乙醇中,将上述溶液混合,配制成蒽酮混合液。分别精确量取1.0ml不同浓度葡萄糖标准品溶液以及各管洗脱液,加入4.0ml蒽酮混合液,混匀,置沸水浴20分钟后再于40℃水浴10分钟后,在波长620nm处测定吸光度,以葡萄糖标准品溶液浓度对应其吸光度,用直线回归法计算糖含量。 【附注】过柱操作在10~20℃进行。 各型多糖分子KD值见附表。 3.1.2.11 有机溶剂残留量 依法检查(通则0861)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也可在3.3“成品检定”项下进行。 3.1.3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各型多糖细菌内毒素含量应不高于1EU/μg。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3.1.1项方法进行。 3.3.2 各型多糖含量测定 采用免疫化学法(通则3429)速率散射比浊法测定。取多糖标准品制备标准品溶液,与多糖特异性血清反应,通过浊度仪获取标准曲线,CV应小于15%,R值应大于0.985。将供试品稀释至适宜浓度,与多糖特异性血清反应,通过浊度仪检测各型多糖含量,CV应小于15%。各型多糖含量应为(50±15)μg/ml(或应为标示量的70%~130%)。 3.3.3 物理检查 3.3.3.1 外观 应为无色透明液体。 3.3.3.2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3.4 化学检定 3.3.4.1 pH值 依法测定(通则0631),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4.2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通则0632),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4.3 苯酚含量 如添加苯酚作抑菌剂,依法测定(通则3113),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6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为每只小鼠0.5ml,含1次人用剂量;每只豚鼠5ml,含10次人用剂量。 3.3.7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kg注射1ml,含每型多糖2.5μg,应符合规定。 3.3.8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25EU。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