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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药品分类: |
西药 |
药品品牌名: |
枢丹 |
药品通用名: |
昂丹司琼 |
药品注册名: |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48 |
生产企业名称: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医保分类: |
乙类 |
是否OTC: |
处方药 |
国产/进口: |
国产 |
功能主治: |
本品用于控制癌症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亦适用于预防和治疗手
术后的恶心呕吐。
儿童:
4 岁以上儿童‥ 控制癌症化疗和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0
4 岁以下儿童: 控制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0
2 岁以上儿童: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 |
有效期: |
24 |
用法用量: |
由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本品可肌内注射和静脉注射。
当与其它药物合用时, 注射用本品不可与其它活性成份置于同一注射器或输
注液中。注射用本品仅可与推荐的输注液合用( 参见[注意事项] ) 。
成人( 由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
超殆抬疗
通常放疗和化疗前使用剂量为8 m g , 使用如下:
注射溶液: 治疗前立即( 不少于3 0 秒) 静注或肌注本品8 m g o
某些病例( 使用高致吐性细胞毒药物和/ 或极高处方剂量; 存在病人个体相
关因素, 如先前进行细胞毒药物治疗时出现呕吐的年轻病人、女性病人等) 需用
更高的初始剂量。
对于高致吐性化疗, 本品最大起始剂量为1 6 毫克, 静脉输注时间1 5 分钟。
单次静脉给药剂量不应超过1 6 毫克。
对于高致吐性化疗, 在化疗前静脉输注单剂地塞米松磷酸钠2 0 毫克, 可增
强本品的疗效。
本品剂量高于8 毫克至1 6 毫克时, 静脉输注前使用O . 9 锡生理盐水或5 锡葡
萄糖溶液5 0 - 1 0 0 毫升进行稀释, 输注时间不少于1 5 分钟。本品8 毫克或以下剂
量不需要稀释, 可缓慢( 不得少于3 0 秒) 肌肉或静脉注射。
在本品首次给药之后间隔2 至4 小时, 可以附加2 次静脉或肌肉给药8 毫
克, 或者恒速静脉输注1 毫克/ 小时, 持续2 4 小时。
缝赞抬疗( 踢纺迭发律威迢迭煌雄)
次日每1 2 小时口服本品8 m g 片剂等口服制剂2 - 3 天, 最长可能达5 天。
儿童和青少年( 6 月一1 7 岁由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
治疗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的用药剂量的计算可基于体表面积或者体重。在儿
科临床研究中, 本品静脉注射时, 使用2 5 - 5 0 m l 生理盐水或其它相容性溶液( 见
配伍部分) 稀释, 输注时间不小于1 5 分钟0
按照体表面积用药
化疗前以每平方米( 体表面积) 5 m g 的剂量立即静脉注射单剂量本品, 静脉
注射的剂量不得超过8 m g o 口服制剂可以在1 2 小时后开始使用, 每次4 m g , 每
日两次, 最多可连服5 天。不得超过成人的用药剂量。
按照体重用药
化疗前以每千克( 体重) 0 . 1 5 m g 的剂量立即静脉注射单剂量本品, 静脉注
射的剂量不得超过8 m g o 在化疗后第一天, 可再静脉用药2 次, 用药间隔4 小
时。口服制剂可以在1 2 小时后开始使用, 每次4 m g , 每日两次, 最多可连服5
天。不得超过成人的用药剂量。
老年患者( 由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
6 5 岁或以上患者, 所有静脉给药应该进行稀释并静脉输注1 5 分钟, 如果需
要重复给药, 间隔时间不少于4 小时0
6 5 至7 4 岁患者, 静脉给药本品起始剂量为8 毫克或1 6 毫克, 静脉输注时
间1 5 分钟, 此后可以给予2 次本品8 毫克静脉输注1 5 分钟, 给药间隔不少于4
小时0
7 5 岁或以上患者, 本品起始静脉剂量不得超过8 毫克, 静脉输注时间1 5 分
钟, 此后可以给予2 次本品8 毫克静脉输注1 5 分钟, 给药间隔不少于4 小时。
( 见[药代动力学] )
肾脏功能损害患者:
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中度或重度损害患者体内昂丹司琼的清除能力显著下降, 血清半衰期
也显著延长, 因此, 上述病人的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 m g o
对司巴丁及异喳弧代谢差的患者:
对司巴丁及异喳弧代谢差的患者, 对昂丹司琼的消除半衰期无影响。对这类
患者重复给药后, 药物的暴露水平与正常人体无差异, 故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无
需改变。
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
手术后恶心和呕吐的适应症适用于医院使用0
成人:
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 应在诱导麻醉时同时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
射单剂量4 m g o 另一种给药方式是在麻醉前1 小时单次口服本品1 6 m g o
对于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的治疗, 建议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单剂量
4 m g o
儿童和青少年( 1 月一1 7 岁) :
预防
在诱导麻醉前、期间或之后, 用昂丹司琼从0 . 1 m g / k g 体重至最大剂量4 m g ,
缓慢静脉注射( 不小于3 0 秒) 。
治疗
术后恶心、呕吐刚出现时, 可用昂丹司琼从0 . 1 m g / k g 至最大4 m g 的剂量缓
慢静脉注射。
老年患者:
用本品预防和治疗老年患者手术后恶心和呕吐的经验有限, 然而, 接受化疗
的6 5 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对本品的耐受较好。
肾脏功能损害患者:
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中度或重度损害患者体内本品的清除能力显著下降, 血清半衰期也显
著延长, 因此, 上述病人的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 m g o
对司巴丁及异喳弧代谢差的患者:
对司巴丁及异喳弧代谢差的患者, 对昂丹司琼的消除半衰期无影响。对这类
患者重复给药后, 药物的暴露水平与正常人体无差异, 故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无
需改变。 |
药品规格: |
4ml:8mg(按C18H19N3O计) |
注册规格: |
4mL:8mg |
药品剂型: |
注射剂 |
注册剂型: |
注射剂 |
包装材质: |
中硼硅玻璃安瓿 |
最小包装数量: |
5 |
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最小制剂单位: |
支 |
市场状态: |
上市 |
药品本位码: |
8690456100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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