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含格列吡嗪(C21H27N5O4S)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性状】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颗粒。 【鉴别】(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取本品内容物的细粉适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格列吡嗪20μg的溶液,滤过,取滤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226nm与274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检查】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内容物的细粉适量(约相当于格列吡嗪25mg),精密称定,置50ml量瓶中,加甲醇25ml,振摇使格列吡嗪溶解,用0.1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 对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品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 见格列吡嗪有关物质项下。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对照品溶液主峰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不得过格列吡嗪标示量的0.5%;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其他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05倍的色谱峰忽略不计。 含量均匀度 取本品1粒,将内容物倾入100ml(5mg规格)或200ml(10mg规格)量瓶中,加甲醇50ml(5mg规格)或l00ml(10mg规格),超声使格列吡嗪溶解,加0.1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方法,依法测定,计算含量,应符合规定(通则0941)。 溶出度 照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通则0931第二法)测定。 溶出条件 以磷酸盐缓冲液(pH7.4±0.05)600ml为溶出介质,转速为每分钟75转,依法操作,经1小时、4小时、8小时时,分别取溶出液5ml,并即时补足相同温度相同体积的溶出介质。 供试品溶液 分别取1小时、4小时、8小时时的溶出液,滤过,取续滤液。 对照品溶液 取格列吡嗪对照品20m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10ml使溶解,用溶出介质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ml,置50ml(5mg规格)或25ml(10mg规格)量瓶中,用溶出介质稀释至刻度,摇匀。 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要求 见含量测定项下。 测定法 见含量测定项下。分别计算每粒在不同时间的溶出量。 限度 在1小时、4小时、8小时时的溶出量应分别为标示量的20%~40%、50%~70%和70%以上,均应符合规定。 其他 应符合胶囊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3)。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20粒的内容物,精密称定,研细,精密称取细粉适量(约相当于格列吡嗪10mg),置200ml量瓶中,加甲醇100ml,超声使格列吡嗪溶解,用0.1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 对照品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 见格列吡嗪含量测定项下。 【类别】同格列吡嗪。 【规格】(1)5mg (2)10mg 【贮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