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用鼠疫杆菌的弱毒菌株经培养后收集菌体,加入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鼠疫。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1 名称及来源 采用鼠疫杆菌弱毒菌株EV株。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3 种子批的传代 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至疫苗生产,传代应不超过3代。 2.1.4 种子批的检定 2.1.4.1 培养特性 在琼脂平皿上,35~37℃培养44~48小时之菌落应为粗糙型,在肉汤培养基的液面有薄菌膜,管底有沉淀物,肉汤透明。 2.1.4.2 染色镜检 应为革兰氏阴性杆菌。 2.1.4.3 生化反应 发酵葡萄糖,产酸不产气;石蕊牛乳轻度变红;在甘油培养基内不产酸不产气(通则3605)。 2.1.4.4 噬菌体裂解试验 将EV菌种涂于琼脂平皿上,加入106以上的鼠疫噬菌体1滴,于28℃培养44~48小时,噬菌体流过处应无本菌生长。 2.1.4.5 特异性毒性试验 选用体重300~400g豚鼠3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1.2×1010(于28~30℃培养44~48小时)的培养物。在注射后第6天解剖1只,第21天解剖2只。肉眼检查注射部位、脾、肝和肺,并用脾、肝、肺及心血进行培养,其中心血和肺经培养应无本菌生长。肉眼检查病变,注射部位可见充血,浸润变为脓疡,肝和脾可有丘疹状结节,肺部不应有鼠疫特异病变为合格。肺部如有显著病变时,应用同数量豚鼠复试,若仍有显著病变时,菌种应废弃。 2.1.4.6 免疫力试验 选用体重200~250g的豚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7.0×105(于28~30℃培养44~48小时)的培养物,于20~25天后进行攻击,每只皮下感染鼠疫强毒菌200MLD。同时用3组豚鼠作对照,每组3只,各组豚鼠分别皮下注射0.5MLD、1MLD及2MLD的毒菌。免疫组及对照组至少观察25天。免疫动物存活不少于8只;而对照动物注射0.5MLD部分死亡,注射1MLD或2MLD全部死亡时,免疫力试验为合格。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及以下。 2.2 原液 2.2.1 生产用种子 2.2.1.1 第1代菌种 开启工作种子批菌种后,接种于经批准的培养基上培养,保存于2~8℃的第1代菌株可使用15天。 2.2.1.2 第2代菌种 将第1代菌种接种足够量的种子瓶制备第2代种子,培养物应进行纯菌检查。 2.2.1.3 第3代菌种 在第2代菌种不够的情况下,可用第2代种子制备第3代种子,并进行纯菌检查。 2.2.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厚金格尔琼脂培养基(pH6.8~7.2)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 2.2.3 接种和培养 将第2代或第3代生产用种子接种在生产用培养基上培养,逐瓶检查,有杂菌者废弃。 2.2.4 收获 用由蔗糖、明胶、硫脲、谷氨酸钠及尿素组成的稳定剂洗下菌苔(洗菌前弃去凝固水)或将菌苔刮入上述稳定剂内即为收获液,收获液进行纯菌检查,合格者合并制成原液。收获液和原液置2~8℃保存。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根据3.1.2项测定的原液浓度,用稳定剂稀释至每1ml含菌1.6×1010。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与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分装后应立即冻干,可真空封口,亦可充氮封口。 2.4.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10次人用剂量),含菌8.0×109;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1.0ml(20次人用剂量),含菌1.6×1010。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2.0×108。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纯菌检查 按通则1101方法做纯菌检查,生长物做涂片镜检,应符合鼠疫EV菌株特征,不得有杂菌。 3.1.2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或其他方法测定浓度。 3.2 半成品检定 纯菌检查 按3.1.1项进行。 3.3 成品检定 除装量差异和水分测定外,按标示量加入氯化钠注射液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2.1.4.4项进行。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0.85%~0.90%氯化钠溶液后,应在半分钟内复溶,并呈均匀悬液。 3.3.2.2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3 水分 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3.4 纯菌检查 3.3.4.1 按3.1.1项进行。 3.3.4.2 噬菌体裂解试验 取一支待检疫苗,加入0.5ml 0.85%~0.90%氯化钠溶液复溶,取复溶菌液120μl与120μl鼠疫噬菌体在1.5ml EP管中混合,接种2个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每个平皿接种100μl。用L型玻璃棒均匀涂抹后分别置20~25℃、30~35℃培养观察44~48小时,无杂菌生长判为合格。 3.3.5 菌落和菌形检查 应呈典型粗糙型菌落,涂片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杆菌。 3.3.6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测定,每1次人用剂量含菌数不高于9.5×108。 3.3.7 活菌数测定 取本品3瓶,混匀并稀释至菌数为1.0×103/ml,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接种0.1ml。均匀涂抹后置28~30℃培养2~3天。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2.0×108。 3.3.8 效力测定 取每5批疫苗中的首批进行效力测定。用体重250~300g豚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5.0×107,注射后20~25天以200MLD的鼠疫毒菌进行皮下攻击。同时有3组豚鼠作对照,每组3只,分别于各组豚鼠皮下注射0.5MLD、1MLD和2MLD。各组动物于注射后,观察25天。免疫动物存活不少于8只;而对照组动物注射0.5MLD部分死亡,注射1MLD或2MLD全部死亡时,效力测定为合格。 3.3.9 特异性毒性检查 取体重250~350g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1.2×1010的本品,第6天称体重,体重减轻应不超过20%,并取其中1只解剖,另1只观察到21天解剖。检查项目及要求同2.1.4.5项。 4 稀释剂 稀释剂为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剂的生产应符合批准的要求,氯化钠注射液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5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